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思路,多次组织双方沟通协商。一方面,法官向周某释明推人致伤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耐心安抚杨某情绪,引导其理性表达诉求。
为实质解决双方纠纷,引导双方就劳务费、医疗费等充分协商,一揽子解决分歧,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周某赔偿杨某各项损失1万元,并支付拖欠的劳务费1.5万元,共计2.5万元。协议签订当日,周某当场支付1万元,剩余款项约定于2026年6月30日前付清,这起因劳务费引发的侵权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大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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