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28 16:28:31 来源: 点击: 0
“我的账户,我给家人用,怎么了?”这个看似理所应当的行为,如今却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近日,通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拒执罪案件时发现,被执行人陈某某的妻子郑某某,出借个人账户协助丈夫转移、隐匿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郑某某的行为涉嫌拒执罪的共犯。该院依法履行侦查监督职能,启动立案监督程序,成功办理了咸宁市首例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共犯案件,为那些试图通过“他人账户”规避执行的行为,敲响了沉重的法律警钟。
“执”迷不悟:从民事纠纷到刑事犯罪
案件源于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陈某某却打起了“小算盘”,企图金蝉脱壳。
经查,陈某某在判决进入执行阶段后,不仅拥有稳定收入,还通过他人名下的资金账户进行大额资金流转,更贷款购买高档轿车,偿还其他未经司法确认的债务。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024年底,公安机关对陈某某立案侦查。然而,案件办理过程中,一个隐藏在背后的“帮手”浮出水面。
深挖线索:检察官发现案件背后“隐身人”
“钱款流水都指向了他妻子的账户,这仅仅是巧合吗?”
在审查案件时,通山县人民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敏锐地抓住了资金流向这一关键线索。深入调查后发现,陈某某的妻子郑某某,明知丈夫负有法院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不仅未加劝阻,反而将其名下的微信、银行卡账户提供给陈某某使用,长期帮助其隐匿、转移财产,直接导致了法院判决无法执行。
亮剑监督:依法追究共犯,打破“协助执行”侥幸心理
面对确凿证据,检察机关果断亮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案外人与被执行人通谋,协助其隐匿、转移财产,情节严重的,以拒执罪的共犯论处。
通山县人民检察院随即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对郑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侦查。
警钟长鸣:账户不是“挡箭牌”,司法权威不容挑战
该案是湖北省公检法联合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的重大成果,也是咸宁市首例对追责拒执罪共犯进行查处的典型案例。它清晰地传递出一个信号:
法律绝非儿戏!任何试图挑战司法权威、协助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不仅是被执行人本人,提供帮助、与其串通的“案外人”,同样无法逃脱法网。
检察官提醒
请务必保管好个人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账户,切勿随意出借、出售。您的“好心”,可能成为他人违法犯罪的工具,而您自己,也可能从“案外人”沦为“共犯人”!
通山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与审判、公安机关紧密协同,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及其共犯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坚决维护司法公信力,为建设诚信社会构筑坚实的司法屏障。
(舒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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