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M机前的“一念之差”,是福还是祸? 检察听证断分明
2025-10-28 16:16:18 来源: 点击: 0
当你在ATM机里发现一张未退出的银行卡,你会怎么做?是妥善保管并设法归还,还是一时贪念占为己有?
近日,犯罪嫌疑人吴某就面临这样的抉择,而他选择了后者——趁被害人将银行卡遗忘在ATM机内且尚未退出取款操作界面之际,从该卡内中取走人民币2000元。
迷途知返:主动投案获谅解
这个错误的决定,让他不得不面对法律的“审视”。所幸,吴某及时醒悟,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全额退还违法所得,并向被害人诚恳道歉,获得其谅解。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吴某虽涉嫌盗窃罪,但犯罪情节轻微。涉案金额2000元虽已达到盗窃罪立案标准,但刚超过起点线,且系临时起意、事前无预谋,主观恶性不深。鉴于其具有自首、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从宽情节,且系初犯,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
宽严相济:公开听证彰显司法温度
2025年10月14日,通山县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和侦查机关办案民警经评议,一致同意对吴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案件承办检察官在宣布决定时,对吴某进行了严肃的训诫,明确指出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强调“不诉不等于无罪”,要求其深刻反思、真诚悔改。
真诚悔过:珍惜机会重新出发
听证会现场,吴某深刻忏悔,表示这次教训终身难忘,让自己深刻认识到刑法底线不容触碰。他承诺将严格遵纪守法,珍惜司法机关给予的改过机会,开启新的人生篇章。
该案的处理是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生动体现。在严格把握罪与非罪标准的同时,对初犯、偶犯且真诚悔改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既坚守了法律底线,又体现了司法温度,彰显了刑法的教育挽救功能,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阚巍、周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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