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主办: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指导协办: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员会出品:湖北特别关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治导读:
“三重境界”守护大写的中国“V” ——郧阳检察助力南水北调中线核心水源区保护纪实 武汉都市圈检察机关大动作!九地在鄂州会签这份文件 武汉中院:以高质量司法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 零距离见证湖北流域综合治理成效 中央、省级媒体组团“打卡”!深挖十堰检察新闻“富矿”! 荆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平安建设工作情况 公安县:“两长”同庭履职,“亮剑”职务犯罪 唇枪舌战 精英对决丨荆州市检察机关公诉人论辩赛精彩来袭 2022年度十大检察新闻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评选揭晓 “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40件参选案例
大牌竟是“山寨”,检察机关破解知识产权保护难题
2025-09-16 14:34:31 来源: 点击: 0
       平时进价几十上百元的山寨货,摇身一变竟成了专营店售价上千元的印有“Champion”(“冠军”)标志的名牌服装,令人震惊的利润背后,却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魏某某在2021年至2022年间,大量购进、售卖假冒冠军品牌服装,涉案总金额达23万余元。
       近日,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对魏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作出判决,魏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5万元。
       知假售假拒不悔罪
       2019年11月,在咸安区经营体育用品店的魏某某,由于经营不善,遂萌生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服装牟利的想法。
       2021年1月至2022年9月,魏某某通过微信联系网络卖家张某,从福建购进大量“冠军”品牌仿制服装,在其经营店铺对外销售。2022年9月,经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店内现场检查,扣押疑似“冠军”品牌服装725件,经商标权利人鉴定,现场扣押货物均属假冒“冠军”品牌注册商标的侵权产品,后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4年6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本案后,经审查,魏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销售明知是假冒“冠军”品牌的服装,但由于魏某某拒不提供销售清单、交易账户等证据,无法查清实际销售情况,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铁证如山终食其果
       2024年12月,承办人经过仔细审查证据材料,发现该案关键的销售环节上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开展自行补充侦查。通过调查走访涉案商铺销售人员、核查涉案消费者线索、调取银行流水,补充了大量关键性证据。
        “这1件衣服我就花了839元,当时商家还说给我打过折了呢,没洗两次就松松垮垮的,原来是买到假货了”,消费者周某恍然大悟。检察机关根据其提供付款记录顺藤摸瓜找出了魏某某的实际收款账户,并从海量销售数据中甄别、对比,准确认定了犯罪数额,并形成证据闭环。2025年6月,魏某某接受讯问时,面对环环相扣的证据幡然醒悟,当场懊悔不已,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并表示愿意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检察履职保护创新
       在本案提起公诉的同时,检察机关围绕案件中发现的商业综合体管理公司管理问题,及时向有关企业制发检察建议,指出企业在成果保护、运营管理等环节的制度漏洞和法律风险。
       2025年8月,该商场管理公司组织专项工作组彻查整改,建立“法务、招商、运营”三方联审制度,强化商户准入审查,对在营商户进行知识产权核验,并完善内部监管体系,开展内部监督和接受消费者投诉监督,并对全体商户完成知识产权合规培训,落实企业主体监管责任。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检察机关在追究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时,向前一步解决案件附带社会治理问题,确立“创新有价,侵权必究”的鲜明导向,助力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生态环境。
       检察官提醒,注册商标承载着品牌价值和质量信誉,依法受法律保护。根据规定,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不得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不得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尽量选择正规渠道,同时注意查看商家的营业执照、授权证书,并索要售后凭证,一旦发现商家售假,可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熊志宁 李文广)
电子杂志往期回顾

关注楚天法治微信公众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