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杯端起,方向盘必须放下
近日,浠水法院依法审结三起触犯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雷某、王某、周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分别被判处拘役一个月至二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案件一
雷某与朋友聚餐饮酒后,自认为“头脑清醒”,驾驶小型轿车载人上路,被执勤交警查获,最终获刑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案件二
王某清晨及午间先后饮用啤酒,驾驶正三轮摩托车途中与停放的轿车相撞,造成自身受伤、车辆受损,赔偿被害人损失后,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案件三
周某中午饮酒后休息,下午驾驶二轮摩托车取快递时,因酒劲发作与行人相撞,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后,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提醒
法律对“酒驾”“醉驾”的认定标准清晰、处罚分明。任何关于“酒量好”、“距离近”、“休息过”、“深夜查不到”的侥幸心理,都是对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极不负责任的冒险,也是对法律红线的公然挑战。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以身试法。
(闵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