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城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调解职能,成功调解一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某知名品牌酒公司获赔60万元,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同时节约了司法资源。
被告人卢某某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多次销售非法制造的带有某知名品牌酒公司名下注册商标标识的酒类包装材料,非法经营数额达100余万元,后卢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2024年12月,原告某知名品牌酒公司向通城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赔偿。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查看案卷材料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及争议焦点,确认被告的行为确系构成侵害商标权。考虑到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矛盾易激化,为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妥善化解纠纷,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线上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从侵权事实认定到责任承担等多方面向被告释法明理,引导被告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耐心倾听原告诉求,结合被告的经营状况、侵权情节和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为双方搭建沟通桥梁。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卢某某在1个月内分两期支付原告公司60万元。
近年来,通城县人民法院不断强化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效,创新多元解纷机制,以高效、专业、公正的司法服务,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审结知产案件201件,实现 “零上诉、零改判”,案件调撤率高达91.8%。有效降低了市场主体的维权成本,为激发市场创新活力、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戴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