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黄石讯(彭小陛 通讯员 柯美中)近日,全省政法系统政法智能化建设项目大比武和全省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结果揭晓,由阳新县检察院报送的“涉人身伤害类案件融合履职监督模型”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优秀模型”。
今年初,阳新县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刘某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中,发现刘某涉嫌非法拘禁殴打他人,公安机关对其刑事立案,但由于侦查人员工作调动没有及时交接案件,导致该案超过时效无法追究。结合日常办案,该院检察官还发现,有的群众被伤害派出所不予立案,他们选择忍气吞声;有的案件双方已赔偿谅解,办案人员就此终止了司法程序。类似现象严重侵害了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
为了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有效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该院决定以大数据赋能刑事检察监督,就此类问题研发具有针对性的法律监督模型。即利用大数据将鉴定机构、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串联起来,从而对涉人身伤害类案件的处理进行全流程监督。
为此,该院从阳新县司法鉴定机构获取近三年被鉴定轻微伤和轻伤以上结论人员信息数据300余条,从阳新县公安局获取近三年行政处罚、刑事立案数据1万余条,加上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数据,形成基础数据库,并以此为基础,聚焦“立案”“起诉”“处理”三个环节,构建完成涉人身伤害类案件融合履职监督模型。
一是将轻伤以上鉴定结论数据和公安机关立案数据进行碰撞,判断公安机关是否“有案不立”。从鉴定结论数据中筛选出“轻伤二级以上”鉴定结果数据258条,确定为应当立案数据,以犯罪嫌疑人姓名为筛选条件,将轻伤二级以上鉴定结论数据中的违法行为人姓名,与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数据中的犯罪嫌疑人姓名进行比对,筛选出公安机关应立案未立案线索。
二是将轻伤以上鉴定结果且公安机关已经立案的数据和检察机关的受理起诉数据进行碰撞,判断公安机关是否“移送起诉”。利用规则一中反向筛选出已立案的数据,再与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数据比对,筛查出立案后未移送起诉数据。其中,设置1年和5年的过滤时间,分别筛选出可能违法线索和可能超过诉讼时效的线索。
三是将轻微伤鉴定结果且公安机关受理为行政案件数据与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数据进行碰撞,判断公安机关是否“未予处罚”。从鉴定结论数据中筛选出“轻微伤”鉴定结果数据99条,以违法行为人姓名为筛选条件,将轻微伤鉴定结论数据中的违法行为人姓名,与公安机关行政受案数据中的违法行为人姓名进行比对,筛选出被殴打致轻微伤且公安机关行政受案数据,再设置行政调解过滤条件,筛选出其中未调解的行政案件,最后与行政处罚数据比对,筛选出公安机关应当进行行政处罚而未行政处罚数据。
根据以上三个环节的碰撞结果,就可以对涉人身伤害类案件进行分类监督。共筛查出有案不立的线索74条,其中3个故意伤害案件已向公安机关发出立案监督通知书,公安机关已全部立案;筛查出已立案但未移送审查起诉线索33条,针对核查出的涉嫌违法线索向公安发出纠违24件。核查出3件因未及时移送导致已过追诉时效案件,已将线索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筛查出达到行政处罚标准但未进行行政处罚处理的线索41条,目前已移送给行政检察部门。
社会生活中,伤害类案件多发易发高发。这其中隐藏着大量未依法进行办理的情形。阳新县检察院研发的这一模型为线索的发现提供了可行路径,有利于实现四大检察融合履职,推动公平正义进程。下一步,该院将坚持数据赋能,持续加大对涉人身伤害类案件处理的全流程监督,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