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搞 “一冻了之”!咸安法院“涉诉双免保”化解企业纠纷
2025-09-11 08:59:58 来源: 点击: 0
“多亏咸安法院妥善处理,企业经营未受冲击,我们的合作也得以延续!”近日,外地A公司和咸安本地B公司共同向咸安法院民一庭法官徐姗表达了诚挚谢意。
这起标的1400万元的涉企买卖合同纠纷,徐姗法官严格遵循“秉持善意司法理念,将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原则,深入落实湖北法院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要求,充分发挥咸安法院“涉诉双免保”机制作用,最终实现案结事了、双方共赢。
A公司与B公司长期保持紧密的供应链合作关系。但原材料价格的大幅上涨,让B公司陷入两难:按原合同供货,企业将面临亏损;若不履约,则失信于合作多年的伙伴。无奈之下,B公司以合同显失公平为由暂停供货,导致A公司生产停滞、遭受经济损失。A公司一怒之下向咸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其1400万元财产。
案件移交至徐姗手中,她并未贸然启动保全流程,而是将“确保司法活动对企业经营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作为首要考量。一方面,依据湖北法院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要求,细致分析冻结1400万元对B公司的冲击——企业原材料采购、员工工资发放等关键环节将即刻受阻,正常经营秩序会被严重扰乱;另一方面,对照咸安区法院于去年5月出台的湖北首个“涉诉双免保”机制,对企业资质展开核查。该机制明确规定,经政府、行业协会等认证的优质企业,作为原告申请保全时免予提供担保,作为被告面对保全时,50万元以下且不影响执行的免予保全,50万元以上凭合规保函可免予实质性保全,核心在于减轻经营稳定企业的诉讼负担。
经过认真调查,B公司纳税规范、信用状况良好,完全符合“涉诉双免保”优质企业标准。徐姗更加笃定:“司法的目的不仅是解决纠纷,更要守护企业生存根基。”她果断转变思路,将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的核心路径。为打破双方对立僵局,徐姗多次组织调解。她向A公司坦诚分析:“失去B公司这个稳定供货商,后续生产难题仍难解决,多年合作信任更会付诸东流”;面对B公司,她则明确释法:“市场波动非违约借口,诚信履约是企业生存之本”。多轮沟通中,法官既讲法律尺度,又谈合作温度,一次次推心置腹的沟通,逐渐化解双方对立情绪。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B公司按原合同价格恢复供货,A公司自愿撤诉并放弃赔偿诉求。
这起纠纷的圆满化解,正是咸安法院以“涉诉双免保”机制优化营商环境的缩影。法院通过审慎适用司法措施,切实落地湖北法院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经营的干扰,让司法既有维护权益的力度,更有护航发展的温度,为辖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筑牢法治根基。
(杨晓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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