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10 14:29:49 来源: 点击: 0
9月9日下午,金塘镇中心小学法治副校长、崇阳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汪志明同志来到金塘镇中心小学,为老师们送来了一份不一样的节日礼物——《民法典》。
“只有教师们自身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法治意识,才能为孩子们构建起更坚固的校园安全防护网......”
“当未成年人或失能成年人无法自我保护时,民法典的监护制度为他们撑起法律的"保护伞"......”
汪志明同志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民事行为能力及监护的具体法律规定,结合在审判实践中的3个真实案例,以案释法,从监护制度的立法意义、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协议监护、遗嘱监护、意定监护等监护的类型及监护人的职责、撤销监护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讲解,让在座老师对民法典及监护制度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
学校老师纷纷表示他们会珍惜这份别样的节日礼物,认真学习民法典关于未成年人的条文规定,提升依法保护学生合法民事权益的能力,共同为孩子们撑起健康成长的蓝天。
(汪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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