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要出借银行卡供人转账,就能获得300元报酬,面对这样的高薪诱惑,你是否会心动?
“邓哥,最近缺钱用不,要不要自己赚点生活费,用你的支付宝转个账就行,完事儿给你三百块。”2021年11月,正在上课的大学生邓某收到同学左某邀请他赚外快的信息,邓某心想轻轻松松转个账就能得到300块,便欣然同意了。
当天下午,邓某便跟随左某来到郊区一偏僻公路边。期间,两名中年男子要求邓某登录自己的手机银行和支付宝账号,“之前不是说支付宝账号吗,怎么现在又需要我的银行卡?”感到不安的邓某试图拒绝他们的要求,左某便开始安抚道:“放心吧,没什么风险,有我在你怕什么。” 在明知这种行为可能涉及犯罪的情况下,邓某还是抵制不住诱惑,登录了账号并提供支付密码,将手机交给对方进行操作。第二天,邓某就收到了左某转来的300元“报酬”。
案件移送建始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依法对案件材料进行了审查,又对邓某进行了社会调查,学校辅导员和同学均表示其平时表现良好,无不良嗜好。在承办检察官对其进行法治教育时,邓某表示自己也怀疑过、拒绝过,却还是心存侥幸没有抵制住诱惑,归根究底是当时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并且内心缺少对法律的敬畏。
检察官认为邓某为在校学生,系初犯、从犯,且其出借的银行卡被查实的涉及诈骗资金较少,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又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积极退缴赃款,认罪悔罪态度好,本着“教育、挽救、惩戒、警示”为主的精神,该院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不起诉并不代表不构成违法犯罪,你现在还是学生,前途一片大好,希望你真正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引以为戒。”宣布不起诉决定现场,检察官再次对邓某进行了严肃的训诫教育。
“我下半年就准备考研,如果不是检察官给我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后果真的不敢想象,我一定会好好珍惜这次机会改过自新。”邓某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今后一定会对法律心存敬畏,遵纪守法。
检察官提醒:出借的银行卡可能会被用于非法支付结算,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切勿将自己的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及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出售、租借给他人。天上不会平白无故掉下馅饼,被一时利益所惑,只会让自己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而身陷囹圄。
(王建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