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和男方实在是过不下去了,经常吵嘴打架!""法官,别听她的,她不想管我们女儿,就想和我离婚,我绝不同意!"这一幕发生在花桥法庭,源自童某起诉刘某的离婚纠纷。
都说幸福总是相似,不幸各有不同。法庭收案后,了解到当事人双方婚后感情不好,共同生育的女儿虽已成年,但患有疾病不能自理。刘某(男)较童某(女)年长十余岁,两人经常争吵打架,对立情绪较大。这是童某第二次到法院起诉,请求与刘某离婚。
开庭前,承办法官朱天友主动来到余川镇,联系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李洪涛,一同到村里对当事人进行现场劝说,希望双方通过调解的方式缓和矛盾,妥善处理其女儿的抚养问题。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向双方释法析理,被告刘某逐渐从不理解、不配合,转变为主动支持、理解配合,并对自己殴打妻子的行为表示了愧疚。原告童某则表示,自己在要求离婚的同时,可以支付女儿一部分医疗费。
由于双方分居数年,经过调解原被告均同意离婚,法官遂组织双方达成协议。在镇、村干部的共同见证下,原告童某当庭将女儿的抚养费支付给被告刘某,双方都承诺会进一步安顿好女儿,给女儿尽力提供生活保障,一桩家事纠纷得以在"家门口"化解成功。
近年来,武穴法院积极通过"法庭+乡镇+村干部"等调解方式,有效衔接司法和社会资源,对事实清楚、具有调解基础的案件,充分发挥乡镇力量及村干部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邀请乡镇干部及调解员参与调解,共同探索多元解纷新模式,切实把纠纷化解在村里,努力营造和美的村社关系,用司法温度点亮群众"心灯"。
(杜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