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黄石讯(彭小陛 通讯员 石梦 吴丽芬)“许法官,我错了!今后我一定会好好赡养我的母亲!”经过一场审判,余某幡然醒悟,向承办法官许馨文感慨道。近日,大冶法院“家事法庭”——东岳路法庭审结一起赡养费纠纷案,判决余某兄弟二人分别向继母陈某支付赡养费每月600元直至陈某终老。
陈某与余某父亲于1987年10月登记结婚,双方系再婚,当时余某年仅6岁,其哥哥9岁。陈某将余某兄弟二人视为己出,在家境极其贫寒的环境中,含辛茹苦将兄弟二人抚养长大、读书直至结婚生子。如今,操劳了半辈子的陈某已步入古稀之年,本想着与儿孙共享天伦之乐,可最近因婆媳关系等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致使二兄弟不履行赡养义务。陈某为此痛心不已。无奈之下,将余某兄弟二人诉至法院。
二兄弟辩称,原告原有亲生子女,赡养原告是所有子女应共同承担的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本案中,原告与被告余某二兄弟虽是继母与继子的关系,但原告对二被告履行了抚养义务,两被告应对原告履行赡养义务,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同样适用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规定。赡养费的数额应当考虑被赡养人的实际生活需要、收入状况及赡养人的人数等因素确定,参照2023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综合考虑,判决被告余某兄弟二人自本案起诉之日起分别向原告每月支付赡养费600元直至终老。
判决后,许馨文并未松气,她深知母子间对簿公堂并非“一日之寒”,冰释前嫌无法“一判了之”,便化身为“知心大姐”,一边劝诫余某兄弟二人,赡养父母既是法律应当履行的义务,也是为人子女应尽的孝道;一边向老人陈某讲述兄弟二人知错就改的态度,劝其多包容年轻人。一份公正的判决,一番知心的释法,余某兄弟二人明白了其中的道理,均承诺会好好赡养继母。陈某也表示,打官司并不是真正目的,孩子有这份心就够了。母子间的嫌隙终于烟消云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