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安汉阳 | “预罚款”+“预拘留” 刚柔并济巧促执行
2023-04-26 15:39:03 来源: 点击: 0
近日,汉阳法院在执行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时,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采取“预罚款”+“预拘留”措施,成功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付款义务。
在某停车场公司和某二手车经营公司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某二手车经营公司需向某停车场公司支付停车泊位使用费68万元及利息。因二手车经营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3年2月,某停车场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查明某二手车经营公司具有履行能力,但一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因被执行人是企业,考虑到强制执行会影响其正常经营,法院决定采取“预罚款”+“预拘留”方式,一方面向某二手车经营公司送达《预罚款通知书》,另一方面向该企业法定代表人送达《预拘留决定书》,释明收到两份文书后10日内仍不履行义务或不配合法院执行的,法院将依法实施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律义务。
同时,执行法官从优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发展的角度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分析某二手车公司拒不履行的违法成本及企业发展、社会评价等多方面不利因素。该公司负责人最终意识到拒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也被法院为企业发展着想、为企业预留履行缓冲期打动,主动将新收到的一笔70万元款项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某停车场公司,该案用时仅2个月得以执行完毕。
“预罚款”+“预拘留”以预留空间的方式,对相关企业发出“惩戒预警”,为其划定“红线”,对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发出警告,为其指明“出路”,刚柔并济、惩教结合,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执行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赵梦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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