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法官这么负责,更没想到老汉能这么体谅我,这份情我记在心里!”拿到和解协议的卢某连连道谢;田某也握着法官的手说:“钱少了点,但心里踏实,法官办事透亮,还有村书记看着,我放心!”见证人田书记也表示:“法院邀请我们见证执行,既让村民看到了司法的公开,也感受到了邻里间的善意,这样的执行方式特别好!”这一幕各方都满意的场景发生在9月11日,孝昌法院成功促成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和解,也是孝昌法院践行阳光执行的一个缩影。

据悉,2021年6月,申请人田某、殷某在一场交通事故中受伤,经法院审理判决,被执行人卢某、晏某需赔偿田某、殷某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59753.53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卢某、晏某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履行赔偿义务,申请执行人田某、殷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在与卢某开展沟通时,了解到其家中子女尚在上学,家庭收入微薄,确实难以一次性支付全额赔偿款,并非故意拖延。同时,向田某反馈了卢某的实际情况,田某、殷某自身因事故仍需后续治疗,生活同样不易,但在得知卢某的困境后,他主动提出“大家都不容易,能少要一点是一点,只要他尽力履行就行”,最终自愿将赔偿款降至15万元,为纠纷化解留出了空间。
为确保执行过程公开透明,也让双方感受到司法的公信力,承办法官、执行员特意邀请申请人所在村的人大代表兼村书记作为见证人。在田书记的见证下,卢某凑齐了首期赔偿款3万元,当场核对款项后,并第一时间将案款交到田某手中,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这一幕。
此次案件的执结,是孝昌法院践行“阳光执行”与“善意执行”相结合的生动体现。既通过邀请基层干部见证,让执行过程“看得见、摸得着”,又尊重当事人的善意让步,以柔性方式化解矛盾,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未来,孝昌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让阳光执行照亮每一起案件,用司法温度温暖更多群众。
(杨洪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