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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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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莫名其妙收到“租赁手机” 全省首例“共享经济”不当得利纠纷案调解了!
2023-04-22 08:47:17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楚天法治黄石讯(彭小陛 通讯员 张国庆 )“下单不成功,莫名其妙收到一部手机,不归还,就属于不当得利?”近日,大冶法院调解首例“共享经济”不当得利纠纷案,被告退还原告不当得利4000元。
      近年来“共享经济”成为炙手可热的新型消费方式,除了“共享单车”“共享汽车”走进了市民的生活,“共享手机”也悄然兴起。2022年10月14日,被告保安镇20多岁的小伙王某进入原告浙江省温州某网络租赁平台下单一台手机,后因超时并未支付。原告诉称,同一天该平台刚好有一位同姓名顾客拍下同款手机,该平台发货人员将二人混淆误将他人所租手机寄给被告王某。10月18日早晨,该平台工作人员发现后,赶忙打电话给王某,谁知王某一听是租赁平台人员就立马挂了电话,而后再拨打电话便联系不上了。该平台发短信欲私人协商,但王某仍然不回信息。该网络公司遂以网上立案的方式向大冶法院提起诉讼。
      网上立案后,案件承办人、保安法庭负责人曹中文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掌握争议焦点所在。但王某依旧置若罔闻,不签收法律文书。曹中文通过村组干部找到王某父母,听说儿子被告到法院,王某父母情绪有些激动,“一不偷二不抢的,怎么还把我儿子告上法庭了呢?”
      “毕竟这手机寄给您儿子了,如果是真货,哪有不要钱的呢?不是咱的东西,咱拿着心里也不踏实啊!”曹中文和村干部一起耐心与王某父母沟通,释法析理,化解矛盾。
       当弄清事情经过后,王某父母终于同意调解,“我们也是实在人,不是咱的,一分钱也不会要!”王某父母电话联系王某,一直玩“失踪”、在外打工的王某接到父母电话后却表示愿意留用该款手机,同意支付货款。双方经协商,被告支付购机款4000元,原告撤回起诉,纠纷圆满解决。
      【法官释法】“一开始,我担心王某遇到了‘套路租’。”曹中文提醒广大消费者,网络租赁“共享”千万要擦亮眼睛,有的公司为了追求更高利润,通过虚假宣传和欺骗手段进行盈利;有的提供“霸王条款”,一旦租赁逾期,就算在消费者保留有押金的情况下,原租赁也被“强制”转换成售卖,价格则高出市场价一大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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