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保证提交法院的证据材料内容真实、合法,不存在伪造、编造、隐匿证据等情形,陈述的内容均与事实相符......"。近日,英山县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发出首份《诚信诉讼承诺书》。
为什么要当事人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呢?在该案中,原告王某为证明被告刘某欠款事实,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被告刘某出具的欠条。被告刘某本人未到庭,委托律师出庭,律师称该欠条签名及时间不真实,不存在欠款事实。鉴于此,承办法官要求原告对欠款事实是否真实存在、提交的是否是真实欠条作出承诺,并要求其签署一份《诚信诉讼承诺书》,明确告知虚假陈述将承担法律后果。原告王某再三表示欠条是被告刘某出具的,愿意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
近年来,各类民事纠纷,特别是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中,当事人信口开河、夸大事实、作虚假陈述的情况屡见不鲜,明知是虚假的,还申请司法鉴定,影响审理进度,造成司法资源浪费,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破坏社会诚信体制。
英山法院推行诚信诉讼承诺书制度,通过法治宣传,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提升公众诚信意识,减少甚至杜绝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现象的发生,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秩序,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环境。
(英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