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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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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业绩给好处?原来是“陷阱”!
2023-02-10 19:34:37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楚天法治黄石讯(彭小陛通 讯员胡少俊  徐月)如果有人请你帮忙冲击业绩,承诺完成业绩后给你好处,你会心动么?近日,由黄石市下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矫某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9月,矫某找到黄石某院校一文具经营店老板梁某,自称是在一家文具贸易公司上班的刚毕业大学生,如果没有完成公司任务可能被处罚甚至被辞退,因此,他愿意以很低的价格销售中性笔,请求梁某帮忙销售中性笔以助其完成公司业绩,并称可以帮助梁某在咸鱼网上出售,许诺完成业绩后给梁某好处,梁某心动了。两个月时间里,梁某共向矫某转账两万元,矫某也交付了价值七千元的中性笔。后来,梁某要求矫某退钱时,矫某以微信客服人员身份与梁某联系,声称矫某的微信账号转账被冻结需要再汇款才能解冻。为了让梁某相信,矫某通过微信零钱向梁某转发红包千余元,并请求梁某继续帮助其冲击业绩,业绩完成后给梁某更多的好处为由要钱。在梁某再次转账三万多元后矫某却没有交付中性笔。此时梁某才知被骗,至案发时梁某实际被诈骗四万多元。
        2021年11月矫某被深圳警方抓获。到案后矫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并退赔了梁某全部损失,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得到应有的惩处。梁某因为贪图小利,差点造成自己数目不小的经济损失。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想不劳而获不可取,为了“巧取”他人财物竟然铤而走险违法犯罪就更不可取。在在小恩小惠利益面前“窃喜”而“迷失”双眼放松警惕,其结果可能会因小失大,这样的深刻教训屡有发生。所以,面对各种诈骗和诱惑,广大群众要“擦亮”自己的“慧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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