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离婚时明明约定好,房子归孩子,他现在却要把房子卖了,这不是违约吗?” 在孝昌法院的调解室里,原告王女士红着眼眶说道。王女士与前夫李先生于2022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夫妻共同所有的一套房产归婚生子小李所有,李先生拥有居住权,待小李成年后办理过户手续。可2025年12月,李先生因生意亏损,打算将房产出售抵债,王女士得知后坚决反对,双方多次协商无果,王女士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先生履行离婚协议中的约定,不得出售房产。
周巷人民法庭法官汤龙接手案件后,认为如何修复现状才是根本,所以没有直接开庭审理,而是先分别与王女士和李先生沟通,了解他们的想法和诉求。汤法官了解到,李先生并非故意违约,而是因生意亏损面临巨大压力,才想出出售房产的办法;而王女士则担心房产出售后,孩子将来没有保障。针对双方的顾虑,汤龙法官从“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向李先生讲解《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协议效力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你不能单方面违反约定。而且房产约定归孩子所有,你作为监护人,应当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不能随意处分孩子的财产。”
同时,汤龙法官也建议王女士考虑李先生的实际困难,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经过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李先生放弃出售房产,王女士同意帮李先生联系亲戚朋友周转资金,缓解其经济压力;李先生则承诺,今后无论遇到何种困难,都不会再以任何理由处分孩子的房产。调解结束后,李先生握着汤龙法官的手说:“谢谢汤法官,是您让我明白了孩子的利益比什么都重要,也帮我们避免了更大的矛盾。”
据统计,近三年,孝昌法院周巷法庭共受理家事纠纷案件262件,其中通过调解方式化解138件,调解成功率达52.67%,修复挽回家庭100余个。下一步,孝昌法院将继续聚焦民生领域合同纠纷,不断优化“绿色通道”“多元调解”等工作机制,用高效、温情的司法服务,守护群众的“安”与“和”,让每一位群众都能在司法保障下,安心度过寒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