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农历正月初九,浓浓的年味还未散去,黄梅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王滨的身影就出现在被告人汤某家中,一次开庭宣判前的特殊“家访”正在进行。
“我特别后悔,当时真的是一时冲动,最后却伤了别人,害了自己,连累了家人,过年都过得不舒心……”在和法官沟通过程中,被告人汤某泣不成声。事情还要从一起相邻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说起。2022年9月,被告人汤某在水沟挑水时,因争抢水源与同村的被害人商某发生争执并互相殴打。事故发生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商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汤某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商某的经济损失,并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告人汤某于11月1日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
2023年1月13日,该案在黄梅法院立案。案件承办法官王滨迅速展开庭前准备工作,详细审查案件相关证据材料,梳理案情细节、明确审理思路。通过阅卷发现,被告人汤某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依照法律规定,应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汤某特殊的家庭情况引起了法官的注意。汤某由四川远嫁至湖北黄梅,丈夫十年前因交通事故导致长期瘫痪在床,无生活自理能力,独生女儿正就读高中。作为整个家庭唯一的抚养人和经济支柱,汤某如果被判处实刑,将导致作为脱贫攻坚帮扶对象的家庭陷入困境甚至返贫。
为进一步核查汤某家庭的实际情况,最大程度降低汤某犯罪行为对其家庭的影响,倾力化解汤某与商某间的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在2023年春节假期结束后,走访案件当事人的工作迅速被承办法官提上日程。
1月30日,承办法官来到被告人汤某家中,了解其家庭实际情况,并叮嘱汤某一定要吸取沉痛教训、珍惜家人,远离违法犯罪。法官还实地走访了当地村委会和部分村民,听取了村委会的意见建议和被害人商某的真实想法,以便综合判断被告人的犯罪心理、主观恶性及是否能够适用缓刑,更好地掌握裁判尺度。
走访结束后,承办法官向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发送了委托社会调查函,委托其对被告人汤某适用社区矫正对其居住地区的影响进行审前社会评估。该案将于近期开庭并宣判。
法官寄语:刑事案件的审理对被告人家庭的影响尤其巨大,通过对被告人进行家访,了解其生长的家庭、社会环境以及犯罪的主客观原因,准确掌握被告人犯罪前后的思想状况,能为依法办案、正确定罪量刑提供详实的资料和有力的支撑,同时寓教于惩、惩教结合,为教育、感化、挽救被告人打下基础,从而真正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吴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