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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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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破解四大难题,非羁押人员电子监管为市域治理注入“科技基因”
2022-10-17 13:42:16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监管措施单一、工作环节滞后、部门协作不力、结果运用不佳等问题,在过去的非羁押人员监管工作中一直存在,也是困扰办案人员的难题。为顺应数字化赋能新趋势发展,实现非羁押人员的科学化、精准化、智能化管理,2022年4月,湖北省检察院探索实施非羁押人员综合监管试点工作,鄂城区检察院作为全省检察机关16家试点单位之一,探索开发了“非羁押人员综合监管平台”,通过外出提醒、定时打卡、违规预警、轨迹回溯等多项平台功能,破解监管难题,有效解决非羁押人员监而不管问题,既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又保障被监管人员在新的监管模式下回归日常生活,以“科技+法治”助力构成秩序与活力平衡的现代社会治理体系。截至目前,鄂城区使用平台有效监管非羁押人员300人。
  一、破解监管措施单一难题,实现有效监管
  长期以来,非羁押强制措施主要通过保证金或保证人的方式保障执行,监管措施单一,监管效率不高,导致部分群众产生“不关不管”的错误认识。非羁押人员综合监管平台的应用,通过有效监管非羁押人员,督促其遵守相关规定,从而扩大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范围,有效降低诉前羁押率。
  1.“三色”管理,动态评估
  非羁押人员综合监管平台针对犯罪嫌疑人现实表现进行综合研判评估,并按照风险等级、监管得分进行绿、黄、红三色监管码动态管理,若犯罪嫌疑人无故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严重影响案件正常诉讼的,将被依法予以拘留或提请批准逮捕。
  2022年7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罪,经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依法决定取保候审。在案件承办人李警官的引导下,张某某安装了非羁押人员综合监管平台手机APP,成为鄂城区首位由该平台监管犯罪嫌疑人。李警官向张某某详细告知了该APP使用规定和注意事项。
  7月份至今,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按照要求正常打卡,遵守各项规定,APP显示均为“绿码”,表明其服从监管,刑事诉讼程序也得以正常进行。
   2.梯度适配,分类应用
  为有效防控部分犯罪嫌疑人不遵守规定而产生的代签、人机分离、脱管、漏管等潜在风险,鄂城区检察院及时引入“监管平台+防拆卸电子手环”,针对可能存在代签、人机分离等风险和无智能手机或不遵守电子监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为其佩戴防拆卸电子手环,从而有效防止诉讼风险产生。
  鄂城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沈峥介绍:“通过非羁押人员综合监管平台前期试用,我们注意到部分老年非羁押人员无法熟练使用智能手机,不能完成平台随机派发的监管任务,因此我们与技术公司深度合作,定制防拆卸电子手环,并应用到包括老年人在内的重点非羁押人员群体,实现监管无禁区。”
  3.思想破冰,应用尽用
  通过非羁押强制措施电子监管,让检察官彻底放下思想包袱,对依法作出不捕、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更有把握和信心,同时将充分发挥平台作用与有效解决问题相结合,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双方化解矛盾,将“治案”向“治理”延伸,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022年4月,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与同事刘某某发生口角,引发二人互殴,陈某某将刘某某殴打致轻伤。案发后,公安机关多次组织陈某某与刘某某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均未果,遂以陈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鄂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官章路审查发现,该案因偶发矛盾所引起,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陈某某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经查,陈某某是家中“顶梁柱”,有三个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如果被羁押,将产生新的社会问题。根据涉案事实和情节,可对陈某某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但如何能让被害人刘某某信服?于是,检察官章路一方面召开是否批捕陈某某的不公开听证会,另一方面向刘某某介绍非羁押人员综合监管平台的功能,向其说明不逮捕不代表案件不办理,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同样要接受监管。最终,刘某某表示接受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陈某某也对检察机关表示感激,并承诺积极筹资,弥补被害人损失。
  两个月后,陈某某与刘某某达成和解,双方矛盾得以化解。同期,通过非羁押人员综合监管平台的应用,鄂城区检察院对3起故意伤害案,均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3起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均主动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二、破解监管环节滞后难题,实现实时监管
  1.科技助力,强化管控
  常规的监管模式依靠现有警力,不足以覆盖所有的非羁押人员,犯罪嫌疑人无法及时传唤到案、管控期间再犯新罪等情形时有发生,监管及时性不够。综合监管平台系统依托数据端口,由办案民警通过“警务通”手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列管,系统可智能收集分析管控对象手机端的日常打卡、位置轨迹、请假外出申请等信息,提升管控力度,减少管理风险,降低重犯概率。
  “我们对98名非羁押人员安装了监管APP,办案民警和负责执行的社区民警15人也同步安装,民警可以通过手机实时监管相应的非羁押人员,至今没有一名嫌疑人脱管、失管,电子监管保障了诉讼正常进行。”鄂州市公安局临空经济区分局副局长柯冬生说。
  2.法律监督,及时有效
  鄂城区检察院安排专人负责平台的日常巡查工作,并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将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监管单位,要求核查、整改。2022年7月至今,共发现25人次非羁押人员存在违规外出行为,均及时反馈给监管单位。后经核查,上述违规人员均事先向监管民警报批,但未履行平台线上报批手续,导致违规行为发生。
  “非羁押人员综合监管平台的应用,可以更加及时有效监督纠正非羁押强制措施执行违法行为,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防止‘小问题’变‘大问题’,实现双赢多赢共赢。”鄂城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检察官吕颖莉说。
   三、破解监管部门协作难题,实现共同监管
  1.内部协作,权责明晰
  对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以前由办案民警实施监管,综合监管平台上线运行后,在检察机关协调、推进下,非羁押强制措施的适用由办案民警、社区民警、公安派出所领导联合监管,公安法制部门负责督导,构建协同监管机制,通过系统实现对非羁押人员基本信息的互联互通,有效减少以往监管难度大、执法期间不作为和慢作为等问题发生。
  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副局长余俊介绍:“我局将非羁押人员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工作作为现代警务执法新模式的重要举措和创新重点项目来推进,深入改革执法监管责任体系,全力抓好非羁押人员监管工作。”
  2.多方协作,共管共治
  非羁押人员综合监管平台是鄂城区公检法共同使用的信息科技平台,该平台的应用对于打通数据壁垒、强化协作配合、节约诉讼资源有着重要意义。2022年5月以来,在上级院指导下,鄂城区检察院多次与辖区公安机关、法院围绕如何贯彻落实平台电子监管进行深入细致的讨论和研究。今年7月,在鄂城区委政法委的统筹领导下,鄂城区公检法、临空经济区公安分局联合会签了《鄂州市鄂城区推行非羁押强制措施电子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形成了党委领导、公检法一体推进的非羁押诉讼格局。
  四、破解监管结果运用难题,实现规范监管
  为引导、鼓励非羁押人员遵守综合监管平台相关规定,自觉使用监管APP,完成监管任务,根据《实施细则》规定,被监管人在非羁押期间的表现情况,可作为量刑情节在提出量刑建议或者判刑时予以考虑,从而规范了监管结果的运用。
  
  犯罪嫌疑人夏某某系外来务工人员,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依法对夏某某决定取保候审,并适用电子监管措施,夏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接受传讯时能够及时到案,并通过监管APP上报每日行程,按时打卡。根据夏某某非羁押期间的现实表现,结合社区矫正机构调查评估意见,鄂城区检察院建议法院判处其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最终法院采纳量刑建议。
  法院判决后,夏某某说:“之前一直担心因为我是外地人就要把我关进去,感谢司法机关给我从轻处罚的机会,我保证以后绝不再犯。”
  非羁押人员综合监管平台从2022年7月份上线至今,鄂城区检察院单月诉前羁押率从6月份的63.77%降至9月份的19.61%,该项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鄂城区检察院将持续推动非羁押强制措施电子监管工作走深走实,及时督导、通报问题,确保工作全面推进、同步开展、同频共振,为助推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提供有益司法探索。
  (杨凌云 王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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