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法院和承办法官体谅我们作为文化企业发展的难处,让我们切实感受到了法院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实际行动和优良作风。”7月4日下午,湖北某文化传媒公司将一面写有“ 依法保护市场主体活力 公正司法优化营商环境 ”的锦旗送到荆州区法院,表达了对承办法官刘钢倾心调解,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的感激之情。
2019年9月,湖北某文化传媒公司以生产经营为由通过某银行线上自助式申请小微企业纳税E贷贷款51万元。2020年9月3日贷款到期,经某银行多次催收,但湖北某文化传媒公司因受疫情影响原因未能偿还贷款。2022年4月,某银行诉至荆州区人民法院,并提出依法判令被告湖北某文化传媒公司与法定代表人杨某立即偿还借款本金509999.99元及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全部利息(含罚息及复利)等诉求。
达成和解
承办法官刘钢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为企业的情况,一方面坚持平等保护理念,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积极与双方企业沟通联系,加快办案节奏,降低企业诉讼成本;另一方面,仔细核查湖北某文化传媒公司的经营范围、方式、状况,了解到该公司因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着生存艰难的困境。刘钢坚持调解先行,经过几番耐心调解,终于促成双方当事人庭前达成了和解协议,双方并请求法院予以司法确认:被告湖北某文化传媒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尚欠原告某银行借款本金509999.99元、利息80091.43元,按照分期付款的方式于2023年7月30日前还清,若被告湖北某文化传媒公司、杨某未能按照上述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某银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尚欠所有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至此,一起银企借款合同纠纷在承办法官刘钢的精心协调下圆满化解,既有效维护了银行的合法权益,又为企业缓解了面临的经济压力、赢得了发展时间。
(林翠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