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冶法院与大冶自然资源规划局联合出台《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涉不动产登记事项办理的实施意见》,在黄石率先构建不动产登记事项办理联动机制,这是大冶法院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实体化运行、迭代升级的又一项重要成果。
《意见》从管理人身份的确认、登记资料查询等7个方面,明确企业破产程序中涉不动产登记事项办理规定和要求,为完善破产案件资产处置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具体体现在4个方面:
一是查询处置更便利。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将积极配合办理相关事务,设立专办窗口,为管理人及时顺利查询、处置破产企业的不动产提供便利。
二是办理登记更快捷。对企业破产不动产过户办理、保全措施的解除、抵押权登记的注销等事项办理程序进一步予以细化、优化,开启破产企业不动产登记事项办理快车道。
三是问题解决更高效。法院与自规局建立通报研判、沟通会商协调机制,定期会商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促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推动工作纵深发展。
四是专项对接更畅通。明确法院的对接责任部门为清算和破产合议庭,自规局的对接责任部门为政策法规股,确保日常联动、专项对接畅通无阻。
“要对照‘办理破产’指标,在‘提质效、降成本’上下功夫。”大冶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黄开文表示,企业破产工作综合性非常强,《意见》的出台破解了不动产处置中管理人履职难、过户难等问题,对于提升财产调查处置效率、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都具有积极意义。
(张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