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乡村法治建设,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司法保障。5月27日,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邀请区乡村振兴局局长何溢辉一行参加服务乡村振兴座谈会。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袁园参加座谈。
座谈会上,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胡步云介绍了乡村振兴工作的具体开展情况。在乡村振兴中发展产业的、小额金融贷款、农村土地流转等方面农民对法治帮助的需求,针对农村干部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的涉农热点问题,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夏爱文结合具体案例,介绍了《民法典》《乡村振兴促进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关于农村土地流转、婚姻家庭、农民工工资、消费者权益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用鲜活的案事例帮助参会人员更加深切体会民法典的精神主旨。参会人员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农业农村生活中的民事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何溢辉指出,乡村振兴工作中,需要引导广大农民朋友学好、用好、宣传好《民法典》,为梁子湖区经济社会建设和乡村振兴提供法治支撑。要重点关注消费扶贫、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等问题的风险把控,同时将通过发展多形态乡村产业、构建农民收入稳定增长机制以及乡村振兴扶持措施来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高质量发展。
袁园表示,《民法典》对于助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法治意义。《民法典》是保障乡村经济安全发展的指南针,为乡村产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在贯彻落实《民法典》《乡村振兴法》的过程中,可以推进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升乡村社会治理能力。可以提高农民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水平。同时,对乡村产业发展、乡村生态环境具有保障作用。
下一步,梁子湖区检察院将以此次“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座谈会为契机,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切实推动民法典、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法律精神深入基层、深入人心。同时,检察机关在乡村振兴建设中继续强化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审判违法监督、执行违法监督、打击虚假诉讼、支持弱势群体支持起诉,服务保障乡村产业发展,为法治乡村建设贡献应有的检察力量。
(潘梦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