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法官,我公司已收到原告的起诉状,也与原告公司联系,我方愿意分期支付。现在受疫情影响,从贵州赶往法院开庭多有不便,希望法院能够组织庭前调解。”近日,江陵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企业间买卖合同纠纷,通过湖北移动微法院远程庭审促使双方线上达成调解。
原告江陵某米业公司与被告贵州某粮油公司存在大米销售业务往来。2020年5月至9月期间,原告向被告提供优质大米,被告尚欠近三十五万元货款未支付。后经原告多次催讨,双方达成付款协议,但被告未按照协议约定期限支付货款。原告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启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订送达方案,通过线上电子送达和线下邮寄送达方式向被告送达起诉材料。临近开庭之际,被告主动打来电话,表达了企业目前的困难和调解意愿。该案法官积极与原告公司联系核实,得知双方确实正在沟通协商后,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在庭前通过湖北移动微法院远程庭审系统组织双方线上达成分期付款调解协议。
据悉,该案的化解,既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避免被告因一次性支付而陷于经营困难,通过调解方式实现了公司“双赢”。
(李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