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对全国29个县10万名中小学学生调查,校园欺凌发生率高达33.36%,也就是说,3个学生中就有1个被欺凌过……”
“面对校园欺凌,我们应该怎样做呢?是以暴制暴、以牙还牙,还是一拳打回去?我明确的告诉同学们,这样做没有赢家,还可能害了自己”。
5月23日一大早,黄石下陆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红斌,作为黄石市实验中学法治副校长,走进该校为全校近3000师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早上8时许,实验中学宽阔操场上师生们排着整齐的队伍聆听授课。主席台上,刘红斌检察长以《“未”你而来,向校园欺凌说“不”》为主题,结合《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有关法律,围绕社会非常关注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以幽默风趣的语言,深入浅出地为师生们讲述了一个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的校园暴力事件,和一个由“受害者”变成“加害者”的事例,以两个真实的校园欺凌案例警示同学们:犯罪和我们有什么关系?那就是未成年人犯罪并不遥远,它就发生在我们身边。刘红斌检察长还详细为师生们解读了校园欺凌基本概念、欺凌表现形式,以及欺凌者根据后果严重程度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内容。同时告诫同学们,面对校园欺凌不能以暴制暴、以牙还牙,而是要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为依据,勇敢的向校园欺凌说“不”,并做到“三要三不要”。一是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遇事不要做沉默羔羊,要及时告知老师或家长;身上尽量不携带太多的金钱或太贵重的物品,上学、放学结伴同行,受到暴力侵害时,立即采取灵活的措施,不要刺激对方。二要提高社会交往能力。和同学相处要团结友爱,言行举止要文明。积极参加班集体活动,融入集体,互帮互助,多结交几个好朋友。不要与行为不端的人联系,交友要谨慎,尤其要慎交网友。三要养成谨言慎行习惯。在学校日常生活中,不要说刺激、伤害别人的话;不要化妆、服饰要得体,不要过分暴露,不要贪图小便宜。
刘红斌检察长最后表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也是全过程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政法机关。我们将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不折不扣把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贯穿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始终,与老师、广大同学和家长们一起,共同守护同学们的健康成长,助力同学们成为祖国未来的栋梁之才。
此次“法治进校园”普法宣传活动,是下陆区人民检察院落实湖北检察机关“保护少年的你,新时代检察宣传周”系列活动安排,进一步落细“一号检察建议”,落实黄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反有组织犯罪法》宣贯工作要求的具体体现。当天,该院未检等部门干警还深入到肖铺中学、白马山小学等学校为近4000名师生开展了《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法律的宣讲工作,进一步增强师生法律意识,持续走深做实“法治进校园”活动。
(胡少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