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启动车子就被撞了,这不是碰瓷是什么!”
酒驾后的柯某某和刘某某如是说,他们遭遇的碰瓷团伙很有“手段”——主动邀约喝酒、蹲守勘探、锁定目标、紧紧尾随、故意擦碰……,抱着酒驾不敢惊动交警的心态,他们只能默默接受碰瓷者的无理要求。
日前,由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吴某某和刘某均出生于1996年,无正当职业,之前分别因吸毒和故意伤害罪受到处罚。去年6月的一天,吴某某和女友曹某某、马某某、许某闲聊时,想到如何找点发财的机会,吴某某就把手机抖音里看到的一个骑自行车碰瓷的视频给曹某某等人看。
“这样可以搞到钱,你可以叫出碰瓷的人来吗?”马某某问曹某某。
“可以。”曹某某说。
四人当即商议,由曹某某邀约有车的朋友出来吃饭,然后劝其喝酒,再由之前就手指受伤的许某和刘某骑共享单车撞上汽车,制造交通事故碰瓷。
2021年6月22日,被告人吴某某得知其女朋友曹某某与被害人柯某某相约吃饭,马某某以曹某某表弟的身份一同前往。当晚21时许,吴某某安排被告人刘某和许某(另案处理)骑电动车找到正在吃饭的马某某等人,由马某某向刘某指认柯某某驾驶的白色吉普车。第二天凌晨,曹某某、柯某某、马某某吃饭、唱歌后,准备到宾馆开房休息。吴某某将曹某某等人的目的地告诉刘某,刘某和许某二人骑电动车到附近路段守候。当柯某某驾车经过时,刘某骑电动车搭载许某故意撞到柯某某车辆的尾部,经黄石市中心医院检查,许某左手第4指中节骨折。在检查期间,潘某某以许某表哥的身份来到医院,并以许某受伤需要治疗费、柯某某酒后驾车等理由向柯某某索要赔偿。担心酒后驾车会被处理,当天上午,柯某某向潘某某支付人民币4.2万元。
时隔一天,被告人吴某某又安排被告人刘某约朋友出来吃饭喝酒,让马某某、许某准备制造交通事故。当天22时许,刘某约朋友刘某某到阳新县“虾皇”餐馆吃饭,马某某、许某在餐馆附近路口守候。吃饭后,刘某某准备驾车离开时,马某某、许某骑电动车故意撞到刘某某驾驶车辆左侧并倒地,许某称手部受伤,潘某某以许某表哥身份到现场,要求送许某到医院检查,并向刘某某索要治疗费用。刘某某报警并让朋友带许某到医院检查,支付住院治疗费用人民币2100元。
2021年7月5日,被告人吴某某再次安排曹某某约朋友出来吃饭喝酒,让马某某、许某准备制造交通事故。当天20时许,曹某某约朋友彭某吃烧烤,二人吃完后彭某驾车准备离开时,马某某、许某骑电动车故意撞到彭某驾驶车辆尾部并倒地。许某称手部受伤,要求去医院检查,经黄石市爱康医院检查,许某左手第4指中节骨折。在检查期间,潘某某以许某表哥的身份来到医院,并以许某受伤需要治疗费、彭某酒后驾车等理由向彭某索要赔偿,彭某向潘某的银行账户转账人民币1.3万元。
据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1年6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吴某某指使被告人刘某伙同曹某某、马某某、潘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故意制造电动车与轿车碰撞事故,后向轿车司机索要赔偿的方式骗取钱财,骗取财物共计人民币5.5万元。其中吴某某组织实施诈骗3起,骗取人民币5.5万元;刘某参与实施诈骗2起,骗取人民币4.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民财物,被告人吴某某犯罪数额巨大,被告人刘某犯罪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不难发现,这几起碰瓷案有不少共同点,都是早有预谋,而后人为制造事故的,都抓住了司机酒后驾驶不敢报警,想要息事宁人的心理,借机逼司机掏出高额费用。”案件承办检察官说道。
检察官提醒各位司机,不仅要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还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遇到碰瓷者一定要通过警方处理,以免遭遇对方讹诈,致使人身、财产遭受更严重的损失。
(杨运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