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嘉鱼县法院官桥法庭发挥诉调对接作用,联合多方力量成功调解了一起邻里建房纠纷,将矛盾纠纷化解在了诉前。
2021年间,陈甲和陈乙将自家的农村住房建设工程发包给同村村民陈丙,由于陈丙购买的建筑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所建房屋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不能居住。陈甲和陈乙来到官桥法庭,想要起诉陈丙赔偿损失或重建房屋。
庭长徐宏彪了解基本事实后,认为该起纠纷如果进入诉讼程序,必须要对房屋建设工程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评估,鉴定费用高昂,会加重当事人的负担,且鉴定时间较长,不利于纠纷的化解。经过了解,三人纠纷发生之前关系较好,有一定的调解基础。在征得三人同意后,决定暂缓立案,组织三人进行诉前调解,并邀请镇政府综治人员及双方所在村委会、村调解委工作人员一同参加。
“如果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起纠纷,为了查明事实,要对建筑材料进行鉴定,鉴定成本高,鉴定时间又长。为了更好地解决纠纷,希望你们能配合调解。”徐宏彪开门见山。
“我们农村人做个房子不容易,现在花了钱,房子却没法住,那这钱岂不是打了水漂?没有这样的道理!”陈甲和陈乙立马接话。
“我很想尽快解决这个事,徐庭长你说怎么办?”陈丙接着说。
见双方都很急切,徐宏彪说:“你们仨平时关系较好,陈甲和陈乙出于信任才将房屋建设工程交给你,现在出现这么严重的问题,陈丙,你得拿出态度来。”
“你们俩也要考虑到房屋的现有价值和陈丙的经济状况,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不切实际的诉求只会让事情越来越难办。”
通过分析具体案情,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徐宏彪逐步引导双方达成了赔偿损失的共识。
之后,将该纠纷委托给双方所在村调解委进行调解,在镇、村两级干部的共同努力下,达成了由陈丙分期支付陈甲和陈乙各7万元的调解协议,并当即各支付1万元,该起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普法小课堂:诉前调解发生在诉讼之前,以自愿性、开放性、合法性和保密性为原则,具有快捷、简易、节约的特点。诉前调解如未成功,则会转入诉讼程序进行依法审理。
发生矛盾纠纷,广大群众除向法院起诉寻求救济外,还可通过人民调解(如通过村调委会、镇综治中心、县人民调解中心等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和行政调解(如通过履行相关行政职责的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婚姻登记机关等行政机关进行调解)解决,达成协议后向法院申请确认,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的,将出具确认裁定书,确认该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下一步,嘉鱼县法院将进一步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不断丰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渠道和方式,进一步强化辖区法庭诉源治理责任,推动法庭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将更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切实肩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杨其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