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第一次参加涉案金额只有3000元的听证会,对我触动很大,检察机关‘小案’不‘小办’,充分考虑申请监督人的实际情况,吸纳各方意见,作出从轻处理决定,是为民利民的实事......”出席英山县人民检察院行政争议听证会的人大代表吴伯明说道。
听证会的行政相对人是安源合作社,该社组建于2015年3月,是一个农户+基地+合作社的股份制企业,2020年10月,该社在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个人责任田130.9平方米新建板房设施从事药材加工。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于2020年12月4日向安源合作社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3个月后,因该社未整改到位,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拆除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30.9平方米建设设施,并处罚款3927元。
2021年4月,安源合作社依规拆除违建房,但鉴于疫情期间,市场波动,经营困难,该社资金紧张,处于亏损状态,无力缴纳罚款,遂向本院申请监督,请求从轻处理。
承办检察官捋清来龙去脉后,走访调查了解到,该社自成立以来对接贫困户171户459人,每年帮助扶贫户流转资金15万元,务工增收20余万元,为所在村落精准脱贫作出了贡献。为公平公正妥善处理,英山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该案是否应该减免罚款发表意见建议。经讨论,从保护中小微企业的角度出发,从乡村振兴的大局考量,大家一致同意对该社从轻处理。
“感谢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人文关怀,我们一定不会辜负你们的信任,积极投身于乡村振兴的大潮,有一份光发一份热,扭转自身困局,带动村民奔小康。”
(郑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