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道内的障碍物要及时清除,港边违建的建筑物要督促有关单位尽快拆除,确保即将到来的汛期港道行洪安全。”
3月24日傍晚,刚刚开完会的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晶冒雨来到罗家桥港巡查,针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嘱咐随行的第四检察部检察官黄细润。
罗家桥港呈南北走向,全长近十公里,从黄石市下陆区流入大冶,在城西汇入三里七湖。作为罗家桥港的市级河长,王晶每个季度都要定期实地督导检查河长制推行情况,就镇级河长及督导单位对河道“三清一净”、“清四乱”及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与有关单位人员进行深入交流,对存在的问题现场拿出整改措施,限期完成。
在检察院的督导和沿港相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目前罗家桥港大冶境内八个排污口已经全部实现截污,经专业部门定期抽样检测,水质已经由劣五类提升到四类,上升了两个台阶。
看到这一切,王晶高兴地说,罗家桥港整治措施得力、收效明显,沿港居民环境保护意识得到了提高,私排乱倒现象明显得减少。
王晶指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和“河湖长+检察长”制度,有利于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各自发挥法律监督和行政监管职能作用,合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巡查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河湖港道管理现状,及时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解决河湖港道管理保护中的突出问题。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和行政检察职能,持续加大在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等方面的法律监督力度,灵活运用制发检察建议、开展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等方法为水环境监管治理提供有力司法保证,推动构建河湖港道管理保护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真正实现双赢共赢。
针对当天巡查中发现的两起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王晶要求第四检察部要及时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以充分回应人民群众“水更清、河更畅、岸更绿、景更美”的新期待,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生态获得感、认同感和幸福感,为大冶市水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贡献法治力量和检察担当。
(彭小陛 杨运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