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兰(化名)怎么也没想到,网络赌博的套路居然这么深。同样意外的还有卖卡的中介官某,不仅一分钱没拿到还被威胁性命。
检察官提醒,不要参与网络赌博,网赌暗箱操作防不胜防,可谓是“十赌十输”。不要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谨防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豪赌两天盈利20余万却本利全失
“我是你同学,加一下好友。”
2018年12月,受害人小兰在微信上收到好友请求,对方自称是小兰的同学阿城,告诉小兰他是“澳门金沙”赌博网站的后台运作人员,可以控制赌博输赢,拜托小兰帮他下注,他自出下注资金,并且每小时给小兰20元人民币的报酬。
按照阿城的指示,小兰帮忙下注了一天,发现阿城几乎把把都赢,盈利可观。小兰试过提现100元,提现成功。
小兰心想,假如我用自己的钱跟着阿城下注应该也能赢。接下来的两天,小兰投入个人积蓄50余万,跟着阿城下注。最终,小兰的账号余额显示有70余万元。
“那天下午,网站突然就打不开了,怎么点都点不开。”盈利20余万,小兰正心中窃喜,却发现网站关闭、阿城失联。此时,小兰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
钱没拿到还被对方威胁性命
小兰的钱去哪儿了?
时间回到十多天前。
“卖不卖银行卡?”在浏览网页时,一则显示收银行卡的广告窗口引起被告人官某的注意。点进页面后,官某与客服取得联系。对方告知要购买一张福建省外的银行卡,两人谈好以7000元人民币交易。
随后,官某联系重庆市的朋友被告人陈某,让陈某办理银行卡、与银行卡绑定的手机卡及配套的手机U盾等物品,并邮寄至指定地址,自己将支付陈某5500元。
然而,一切都是按照客服的要求操作,可对方并没有将承诺的7000元钱支付给官某。不久,对方主动联系上官某,称自己在官某处购买的银行卡被人坑了50余万,让官某找办卡人要回这笔钱,否则就来砍官某。因为害怕,官某删除了对方的联系方式。
对方说被坑的这50余万就是小兰被骗的钱。小兰在赌博网站上下注时,根据阿城的提示,需要先将资金打进指定账户,再在网站上点击充值。这个指定账户就是官某售卖的银行卡,也就是陈某开户办理的那张卡。
没收到卖卡钱却发现卡内频频进账
“我知道国家禁止买卖银行卡。”
在答应官某卖卡时,陈某的信用卡已经欠了不少钱。尽管明知买卖银行卡涉嫌违法,但他依然心存侥幸。可在按照官某的要求售卖银行卡等物品后,陈某并没有收到约定的钱款。
不久,陈某发现自己卖掉的银行卡内陆续收到资金,很快就有十多万。于是,陈某到银行将卡挂失再补办。补办时,小兰被骗取的10多万资金已转入二级卡,卡内还剩43万余元。陈某用这笔资金还款了信用卡。
检察机关追诉漏罪,帮助受害人追回40余万
罗田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对全案事实证据仔细审查,认定被害人小兰遭受网络诈骗导致财产损失,被告人陈某、官某明知其银行卡被他人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为其实施犯罪支付结算提供帮助,情节严重。且陈某办理的银行卡被用于接收被害人小兰的被骗取资金,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虽然卡内资金属于不当得利,但陈某出售银行卡后采取挂失再补办取现的行为,主观上系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客观上实施了以秘密方法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涉嫌构成盗窃罪。
结合案发后官某、陈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且陈某主动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43万余元,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等情形,罗田县检察院提出的精准量刑建议被县法院采纳。
最终,被告人陈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被告人官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王章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