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1岁的陈女士系荆门城区一小区业主。2020年,陈女士办理收房手续时,发现自家门口公共走廊地砖存在明显色差,部分砖块铺装不规整,缝格弯曲、接缝高低不平。陈女士认为,该问题影响了居住观感。
随即,陈女士向小区物业公司反映,要求整改。物业公司接到反映后,对现场进行了查看,确认地砖色差及铺装问题属实。经进一步核实,该问题系开发商建设交付时遗留,物业公司没有以“非己方建设”为由推诿,而是承担起协调整改的责任。由于协调开发商的过程中遇阻,整改工作一度搁置。对此,陈女士多次催促物业公司,但一直没有结果,双方由此产生摩擦。
整改受挫:维修施工工艺粗糙,旧问题未除再添新瑕疵
为回应业主诉求,物业公司于2023年8月安排施工人员更换了陈女士家门口公共走廊色差明显的地砖。但整改后,陈女士发现效果并不理想,新换地砖与原有地砖颜色仍存在差异,施工工艺粗糙,周边地砖接缝凹凸不平,部分砖块边缘被磕碰磨损,留下锯齿状痕迹。原本的色差问题没有彻底解决,反而增加了施工遗留的瑕疵。
陈女士再次向物业公司提出异议,要求重新整改。物业公司表示,施工效果受限于现场工人的工艺水平,难以达到业主期盼的标准。双方就维修方案、费用标准多次协商,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
矛盾激化:业主诉求久未落地,拒交物业费引发诉讼
陈女士入住后,曾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当地砖问题反复沟通、多次整改仍未解决,陈女士心生不满,自2023年起停交物业服务费。截至调解介入时,累计欠费6300元。
物业公司认为,己方已多次主动整改、积极协调,地砖原始问题为开发商遗留,其已尽到协调义务;物业服务费是物业服务的基本保障,长期拖欠将导致维修资金减少,最终影响全体业主的居住品质。在多次催交未果后,物业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女士支付所欠物业服务费。
陈女士则认为,自己并非故意拒交,而是3年来的合理诉求始终得不到妥善解决,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因此暂缓交纳物业服务费。
诉调对接:调解员实地踏勘核验,精准梳理争议焦点
物业公司起诉陈女士后,按照我市诉调对接相关机制要求,该起纠纷被委托到市综治中心先期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行审判。
今年9月7日,在受理此起纠纷后,市物调委主任、市法学会法律咨询专家覃忠专程前往涉事小区现场踏勘。在陈女士家门口的公共走廊处,覃忠实地查看了地砖色差、铺装不规整、接缝凹凸不平及边缘磨损等情况,并拍摄了现场照片(如图),确认陈女士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同时,覃忠向物业公司了解了历次整改的时间、投入的人工及材料费用,调取了维修记录和沟通台账。
经梳理,覃忠明确了此起纠纷的三个争议焦点:地砖色差及铺装问题的责任归属;后续维修方案及费用承担;所欠物业服务费的处理方式。覃忠认为,此起纠纷表面是物业服务费拖欠纠纷,实质是业主对3年来维修质量不满的情绪积累,只有把维修问题解决好,物业服务费争议才能迎刃而解。
三轮斡旋:情理法兼顾耐心磋商,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踏勘当日,覃忠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陈女士拿出3年来的照片、聊天记录,认为物业公司敷衍了事、整改不力;物业公司则表示,地砖问题系开发商遗留,公司已多次协调、投入成本,陈女士拒交物业费缺乏依据。双方各执一词,第一轮调解未取得实质进展。
覃忠分别做工作。他向陈女士释明,物业费与维修争议属于不同法律关系,不能以维修未解决为由长期拒交物业费;若进入诉讼,法院通常会支持物业公司的物业费诉求,业主可能面临败诉风险。他向物业公司指出,公共区域养护属于物业服务范围,地砖维修属于小修义务,不能以“开发商遗留”为由完全免责,2023年整改质量不合格,物业公司也有管理责任。
摸清双方底线后,覃忠组织第二轮调解,提出方案:物业公司减免600元物业费抵扣维修费用;陈女士自行联系施工人员包工包料翻新地砖,物业公司提供施工配合;陈女士补交剩余物业费。
双方起初均未接受。陈女士认为600元不足以覆盖维修费用,自己还要贴钱;物业公司表示600元超出负责人权限,需向上申请。覃忠继续沟通,为陈女士算经济账:若坚持诉讼,执行仍需时间,物业费要全额交纳,加上诉讼成本,实际支出可能更高;向物业公司算经营账:欠费6300元,诉讼收回需投入时间和成本,以600元让步换取全额回款和业主理解更划算。
经反复沟通,物业公司内部审批同意减免600元,陈女士也愿意承担部分维修费用。第三轮调解中,双方确认细节并签署协议:物业公司减免600元,从欠费中抵扣;陈女士补交剩余5700元;施工期间物业公司提供水电协调、现场看护等配合。协议签订后,陈女士如数补交了5700元,这起历时3年的物业纠纷得以化解。
(刘金龙 王清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