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各地】襄阳:公检法联手治赖
王洪 尹波涛 李剑波
近日,在襄阳市委政法委协调下,襄阳市中级法院与襄阳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界定了公安、检察、法院在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过程中所担负的责任,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拒执罪在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的适用标准,使拒执罪的法律适用更具可操作性。
对于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及干扰人民法院依法执行公务等行为构成犯罪的,襄阳中级法院将加大与公安、检察机关联合打击力度,通过刑事强制手段打消被执行人的侥幸心理,督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在严厉惩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同时,还将针对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妨碍抗拒执行、恶意处分被查封扣押财产等规避执行的行为,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根据联合下发的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可以提请人民检察院予以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立案侦查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在7日内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理由不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