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兴利
郧县人民法院四举措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
一是认真学习。8月29日,召开全院干警大会组织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和省法院发出的认真贯彻落实该规定的通知,并要求各部门组织学习,将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一名干警。
二是随案发放监督卡。由监察室统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廉政监督卡式样制作《郧县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发放各办案业务部门,要求从2014年8月15日起随案发送《廉政监督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廉政监督卡的回收工作,并及时将廉政监督意见汇总核实后向院党组汇报。同时制作便于携带的名片式纪律监督卡由立案等窗口部门发放给当事人,随时接受当事人监督。
三是开展案件回访。从9月1日起,纪检监察部门对已办结的部分案件开展案件回访工作,听取案件当事人、代理人对办案法官廉洁自律、司法公正、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意见,将回访情况作为审判执行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纪检监察部门将对贯彻落实 《若干规定》的情况作将为今后审务督察工作的重要检查内容,对于在贯彻落实《若干规定》工作中措施不力、行动迟缓而导致失信于民等严重后果的庭室,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该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