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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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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法院对武汉铁路两级法院
2015-07-24 01:35:03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五类案件”质量进行全面抽查反馈
  
    吕丹军
  
    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全省法院案件质量专项评查实施方案》要求,由省高级法院、咸宁市中级法院共5名评查人员组成的评查小组于2014年8月12日至8月13日赴武汉、襄阳对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及所属基层院“五类案件”质量进行了抽查。本次抽查的案件包括武铁中级法院和所辖二个基层法院的“五类案件”。根据各法院的清理,武铁中级法院有“五类案件”7件、武铁法院2件、襄铁法院1件,共计10件。本次共抽查10件。
    评查组认为,武铁中级法院总体案件质量良好。表现在:立案方面,符合立案条件,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材料完备,送达回证齐全;审判程序方面,未发现程序问题,庭审、合议笔录清楚详尽;裁判文书未发现笔误;实体处理方面,无论指令再审、改发案件,未发现问题。抽查的案件均评为合格案件,未发现错案。信访案件中,所有案件均建立了横向稳控联动机制,院领导为责任人,部分案件措施得力已经结案,少数案件确属无理闹访,无案件质量问题。总体上铁路法院的案卷装订规范整洁,值得肯定。
    这次抽查中也发现部分案件存在瑕疵,表现在:(一)文字表述上,有前后名称不一致的情况,例如:前面表述为公诉机关,后面表述为检察机关。(二)案件材料中的录入信息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况。立案审批表和流程表上的立案、开庭时间不一致。(三)文书方面,裁判文书正副本所盖的“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章省院统一用蓝色印章,铁路法院用的红色印章。(四)授权委托书的范围要注明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防止涉诉上访的隐患问题。(五)代理书记员的表述问题需要共同探讨,省院统一表述为书记员。(六)卷宗封面的“年度”应去掉,直接写成2014鄂武铁××号。
    武铁中级法院副院长姚成鑫在听取意见后表示要对这些案件进一步自查,对照问题,积极整改,并吸取教训,在以后的工作中注意防范,切实提高铁路两级法院的案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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