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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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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检察机关: 落实四中全会精神谋划检察工作
2015-07-24 01:34:03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汪存锋

    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描绘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总蓝图,作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总部署,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四中全会最核心的指向是,解决如何确保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对检察机关而言,如何确保检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荆州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就是要紧紧围绕“两个主基调”,以“坚持五向”为原则,以“五个提升”为主要任务,进一步探索打造系统思维、整体谋划、项目化推进的工作模式,进一步发展、健全和完善“三个体系”建设,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荆州壮腰工程和法治荆州、平安荆州建设发挥不可替代作用,作出更多贡献。


    一、以“坚持五向”为原则
    
    (一)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一方面,要更加主动争取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开展检察工作。把检察机关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坚持重大事项、重大案件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行检察职能;定期向党委汇报工作,争取党委领导和支持,帮助解决检察机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另一方面,要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政治保障作用。要加强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学习、理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部署的能力和水平;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干警先锋模范作用。
    (二)努力维护公平正义,不懈追求司法价值取向
    当前,部分群众对司法机关不信任,对案件处理结果不满意,申诉维权宁可“信访”也不“信法”,这些都表明司法机关公众满意度不高,公信力亟待提升。要牢牢把握、贯彻落实省检察院提出的“两个主基调”,一是全面提高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教育引导检察干警自觉坚定法治信仰,增强法治观念,养成运用法治思维看待问题、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习惯,将法治融会贯通到检察工作全过程、执法办案各环节,切实打造“法治检察”。二是全面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机制,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着力践行司法为民,遵循根本工作指向
    《决定》指出:“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司法为民,就是在坚持群众路线上下功夫,大力推行检务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在做好群众工作上下功夫,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使检察工作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实际需要;在提高司法效率上下功夫,严禁对群众冷硬横推、推诿塞责,不让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在检察环节被耽搁;在强化法律监督能力上下功夫,不断创新监督方式,丰富监督内容,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保障人民利益,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
    (四)不断完善倒逼机制,始终坚持问题导向
    《决定》指出,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当前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不仅会影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效果,还会制约法治建设进程。如要解决能力不足的问题,就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引进高端人才,强化岗位练兵,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检察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就要切实强化自身监督,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决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解决执行力不强的问题,就要强化爱岗敬业意识,强化督办机制,打造落实链条,狠抓执行力建设。
    (五)强力推进科技强检,紧跟时代走向
    四中全会对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察机关站在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前沿,面对“大数据时代”对检察工作带来的各种挑战,要更好地完成全会提出的任务,必须走科技强检之路。可以说,四中全会的召开,更加促进了“数字检察”的提速。
    
    二、以“五个提升”为主要任务
    
    (一)不断提升法律监督效果
    《决定》强调要“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既打老虎,又打苍蝇,既出规模,又出质量。探索自侦办案新模式。即通过办案区、看守所和讯问室、特审室的对接,保障审讯效果。运用新模式,体现新战力,十分顺利地突破了“10·27”全案。继续推动诉讼监督“四化”建设。继续强化“两法衔接”工作,充分发挥“两法衔接”信息平台作用,有效整合执法信息资源,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处行政违法案件,确保涉嫌犯罪案件及时进入司法程序。进一步推进刑事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建设,2015年将实现对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全面监督。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将诉讼监督的重心转移到审判活动上来,确保诉讼活动公正高效,确保侦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二)不断提升自身监督效果
    《决定》提出要“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对检察机关加大自身监督提出更严的要求。按照“五个过硬”队伍建设要求和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要求,毫不松懈抓队伍建设和司法规范化建设。在以“管权、管案、管人、管钱、管车”为主要内容的内部治理基础上,提出“5+X”概念,开启深化内部治理新思路,探索更多内部管理领域,使内部治理由点及面,由平面向立体化推进。如“管权”方面,探索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市院出台的“双报三审”制度、公诉和侦监引导职务犯罪侦查制度、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重大案件剖析和通报制度等。“管案”方面,在继续强化检务督查作用的基础上,建立专案督查制度,由纪检监察部门与办案人员签订办案承诺书,发现疑点、线索,及时组织查办,坚决清除“内鬼”。坚持对规范司法实行严格教育、严肃制度、严密防范。“管人”方面,严禁检察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接受吃请或者收受财物,坚决反对和严惩司法腐败行为。要更加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在做好两个监督衔接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向人大汇报工作,接受人大及其代表的监督;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请人民监督员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关键环节和过程,确保案件事实和证据没有瑕疵。
    (三)不断提升司法改革效果
    一是要抓紧组织基层院摸清干警编制数、年龄结构、检察官占比等情况,为即将实行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做好准备工作。二是对一些不涉及法律调整的改革,比如工作机制的改革,要积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探索。如完善以信息化为主导的新型检务公开格局,加强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建设,拓展检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探索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及责任倒查机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职务犯罪线索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等。三是改革肯定涉及到利益调整,对外要做好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对内要做好检察人员的思想工作,确保改革平稳有序高效进行。
    (四)不断提升群众工作效果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本原则之一。继续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工作中存在的“四风”问题,让人民群众第一时间、第一地点感受到公平正义。拟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会签加强协调配合、推进法律监督工作的文件,充分发挥乡镇、社区检察服务站一线平台作用,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拓展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法治化途径,在畅通沟通渠道、增进感情认同的基础上,把群众工作融入司法全过程。更加重视检察宣传工作,在宣传队伍、专门经费、工作机制、能力提升、效果显现等方面加大力度,把“无形的力量”充分释放出来,既要制造“检察故事”,又要把“检察故事”写好、讲细、宣传好。
    (五)不断提升基层基础建设效果
    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检察机关“五个检察”建设实施纲要》,坚持推进“新型检察院”建设。要突出加强科技强检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技术在司法办案中的作用。在现有信息平台基础上,强化信息引领侦查意识,做到“初查不出门,找人不出城”。市检察院在完成电子证据检验鉴定实验室一期工程后,计划投资300万元,三个月内启动,完成电子证据实验室二期工程建设项目、文检设备购置和车载式、便携式定位系统采购。探索试行重大职务犯罪嫌疑人定点羁押和统一管理。江陵县检察院、松滋市检察院利用看守所搬迁重建之机,建设高科技特审室,力争使之成为突破大案、要案、难案的办案基地,为探索试行重大职务犯罪嫌疑人定点羁押和统一管理创造条件。

(来源:《楚天法治》2015年第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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