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州市检察院组织召开原审被告人汤某某贩卖毒品罪二审抗诉案件公开听证会,3名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受邀参加此次听证,对该院“是否应当支持抗诉”进行公开听证和独立评议。

听证会上,市、区两级检察机关案件承办人员先后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一审判决存在的问题及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和拟支持抗诉的理由。原审被告人二审辩护律师介绍了原审被告人对一审判决、检察机关抗诉决定的意见,并发表了个人意见。
为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和控辩双方意见,3名听证员围绕定罪量刑、法律适用等方面,向案件承办人员和辩护律师进行了针对性的提问。
“建议检察机关综合考虑毒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原审被告人实施毒品犯罪和认罪认罚的具体情况,对检察机关在一审期间提出的量刑建议进行微调,做到罪责刑相适应,促使原审被告人真诚认罪悔罪。”经独立评议,3名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一审判决提出抗诉和拟支持抗诉的决定。
会后,听证员表示,此次公开听证会“是否支持检察机关抗诉”的议题较常见的不捕、不诉等议题更为复杂,需要综合考量的因素更多。“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时,能主动向听证员普及法律知识,能将听证员基于社会效果视角提出的评议意见纳入决策考量,促进了公开听证活动的实质化和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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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铃 熊寿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