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检察官对我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也谢谢各位长辈对我的帮助,让我内心十分感动。我之前不懂事犯了错,经过认真反思后,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以后一定会好好学习,遵纪守法,不再轻信网络上的陌生人,不再贪图小利,认真学习,积极进取,争做一名优秀大学生。”3月30日下午,在浠水县人民检察院举行的一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不公开听证会上,涉罪未成年人小丽(化名)在作最后陈述时,说出了自己的心里话。
2021年1月,该院受理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小丽涉嫌诈骗案。经审查,2001年出生的小丽于2018年11月,伙同他人先后在天猫超市以虚假退货的方式,骗取该平台财物2万余元。到案后,小丽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其家人主动退赔了被骗商家的全部经济损失。
经社会调查,该院发现小丽作案时是在读高中生,目前就读于武汉某高校。此次犯罪动机是法律意识淡薄,贪图小利,并没有考虑到此次行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和社会危害性。另外,其家长平时忙于生计,忽视了与小丽的沟通与监管,也是导致小丽犯罪的原因之一。案发后,其父母多次表示愿意配合办案机关对其严加管教。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小丽已构成诈骗罪,但因具有作案时是未成年人、坦白、初犯、自愿认罪认罚、其家人积极退赃等量刑从轻情节,有悔罪表现,依法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其涉案罪名、悔罪表现以及量刑均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定条件。为贯彻落实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办案原则,该院拟决定对小丽作附条件不起诉,并设定考察期为6个月。
为确保办案质量,维护司法公正,打造“阳光检务”工程,该院专门对该案举行不公开听证会,邀请侦查人员、人民监督员、法律援助律师等社会人士参加评议,并对不公开听证审查程序进行全程监督。
会上,该院未检办负责人、办案检察官郭卉全面介绍了涉案人员基本情况、办案经过、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律依据等事项,并提出了检察机关的拟处理意见。与会人员围绕案件事实、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法律适用等方面,分别进行发言。经过讨论后,他们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在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后,该院依法对涉罪未成年人小丽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在向小丽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时,办案检察官告诫小丽:“不要因为这次犯错,就颓废低迷,一定要用阳光健康的心态对待学习和生活,珍惜机会,改过自新,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该院这次召开的不公开听证会议,既体现了检察机关主动接受人民监督,保障司法公平公正;同时也展现了检察机关依法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的诉讼权益,帮助未成年人以阳光心态回归社会的司法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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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媛 戈薇 徐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