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上午,荆州市政府新闻办举办“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支点建设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通报2025年以来荆州市检察机关开展“保护科技创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长江大保护”等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

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刘明科介绍,今年以来,荆州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先行区,当好排头兵”目标要求,扎实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助力长江大保护”三个专项工作,全力护航荆州高质量发展,为支点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做实依法平等保护。部署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推出十七项举措,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一是强化检察办案,着力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办理各类涉企案件1362件,依法批捕、起诉串通投标、非法经营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涉营商环境犯罪案件112件213人。石首市院办理的依法支持6名超龄劳动者起诉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和依法支持18名农民工起诉追索劳务报酬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典型案例。
二是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着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深入推进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部署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督促清理涉企“挂案”69件,督促解除超范围“查扣冻”资金3000余万元。荆州区院监督撤销一起长达13年的生产、销售伪劣种子案,助力企业卸下历史包袱。
三是立足“改革+服务”,着力提升法治服务水平。积极参与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提升行动,公安县院、松滋市院、江陵县院入选全省优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项目。开展“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提供定制化法律服务30件(次),累计向企业家发送宣传资料、信息等5000余份(条),解决问题100余个。
保护科技创新,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深入开展“保护科技创新”专项行动,积极服务创新驱动发展。
一是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全力维护科创主体合法权利。严厉打击侵害科创主体犯罪,批捕6件9人,起诉10件22人;办理涉科创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案件18件。洪湖市院通过“检察建议+行业治理”模式推动“洪湖莲藕”地理标志保护,荆州区院办理陈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制发的社会治理建议,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保护科技创新典型案例。
二是坚持监督与规范并重,确保司法保护取得最优质效。依托“两法衔接”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机制,重点纠正违法“查扣冻”、刑事“挂案”、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司法案件,共监督涉企刑事立案5件5人、监督撤案5件8人。
三是坚持协同与治理并重,全面综合履职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宜荆荆恩”跨区域协作机制,推动都市圈知识产权区域协同治理。畅通与科创园、高新企业的联系渠道,建立3家省级保护站。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加强横向协作,与长江大学加强检校合作,10余名专家加入市知识产权检察人才库,持续打造“荆检护知”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品牌,加大对“白云边”“洪湖莲藕”“江汉大米”“笔架鱼肚”等知名商标企业和共用地理标志保护力度。荆州区院、石首市院、松滋市院成功申报全省知识产权先行区试点;荆州区院、洪湖市院被国家版权局表彰为“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
助力长江大保护,服务美丽荆州建设。紧盯洪湖流域水质改善目标,制定了《关于开展洪湖流域综合治理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紧盯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出台检察机关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十条措施”,立办长江大保护专项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95件,发布了一批涉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典型案例。
一是助力推进洪湖流域综合治理。对中央环保督察通报的21条涉洪湖流域线索整改情况持续“回头看”,对4家农业污染源养殖场关停2家,升级改造2家;涉及的生态清淤推进、投肥养殖整治、尾水治理试点项目整改、生态流量补偿等13条问题线索全部整改完毕。
二是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紧盯扬尘污染、油烟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臭气直排、机动车排放检验数据造假等突出问题,办理了一批有亮点、有影响、有成效的案件。监利市院办理的散煤未采取密闭措施违规堆放案,督促行政机关推动约30吨散煤安全堆放,消除大气污染隐患。
三是助力推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针对典型个案、类案背后暴露出的行业管理、社会治理问题,制发高质量检察建议,加强跟踪督促,推动行政机关加强监管,引导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沙市区院紧盯非法改装重型柴油货车导致氮氧化物超标排放问题,以点带面促进行业监管,推动物流企业绿色转型。
发布会上,荆州市人民检察院职务与经济犯罪检察部主任许文成、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副主任宋晓莉、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陈伟军、监利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尚明分别就“保护科技创新”“助力长江大保护”“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专项行动中荆州市检察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成效回答记者提问。
(来源:荆州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