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记者 路祉昕 通讯员 阮文奕 肖准)11月28日下午,湖北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十年间公益诉讼实践成效,并发布《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湖北实践十周年白皮书》和20件典型案例。

据省检察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金鑫介绍,自2015年7月成为全国首批试点省份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责定位,持续丰富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实践探索,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好服务“国之大者”“省之要事”,全心守护“民心所向”“民生所盼”,共立案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50597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2件、全国典型案例74件,31次在全国交流经验。
重点领域精准发力 释放检察公益诉讼效能
十年间,全省检察机关聚焦国家利益和民生关切,在高质效办案中体现公益诉讼检察担当。
聚焦长江大保护,接续开展“助力长江大保护”专项行动以及重点湖泊治理系列活动,立办案件24335件。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3.02万亩,补植复绿1.77万亩,清理被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704.62公里。
聚焦农业强省,推动复垦耕地3.49万亩,督促整治不合格高标准农田5874亩。
聚焦民生民利,督促清除生活垃圾3.98万吨,回收和清理固体废物100.52万吨,督促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药品69.86吨,查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640件,立办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案件2965件。
聚焦文化强省,以红色资源、文保单位、古树名木、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荆楚大遗址保护为抓手,立办案件1300件。
聚焦国资国财,立办恶意偷逃税款、冒领财政补贴等侵害国有财产案件2521件,督促追回国有财产10.34亿元。
聚焦安全生产,针对燃气、建设工程等领域的突出安全生产问题,立办案件4458件。强化军地协作,立办侵犯国防军事利益以及军人权益保护案件532件。
探索创新履职范式 助推全面深化改革
十年间,全省检察机关办理了一批在全国具有开创性、引领性的典型案件,形成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打造了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检察公益诉讼品牌。
创新办案模式,结合流域综合治理,打造“属地检察+交叉检察+巡回检察”办案模式;聚焦长江船舶污染探索“1+N”办案模式,推动污染全链条、系统性治理,被最高检推广上升为全国专案模式;采用“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探索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异地修复、碳汇认购等方式,做好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后半篇文章”。
创新办案规程,研究制定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等办案指引成为全国范本;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诉区林业局怠于履职案、天门市检察院诉某镇政府怠于履职案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被最高检作为行政公益诉讼样板向全国推广;汉江检察机关诉某牧业公司环境污染案为完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调查核实和审理程序树立了样板;利川市检察院针对违法出售病死牛肉行为,在全国首次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
创新外部协作,与省委统战部共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衔接机制,构建“民主监督+检察监督”履职新模式;在全国率先使用“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4304名志愿者推送线索5078条,邀请党外人士和专业人员参与办案2543件;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机制,通过优势互补形成公益保护合力。
强化行政检察监督 助力更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
全省检察机关始终把行政公益诉讼放在优先位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让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成为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共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共护公益、共促治理的重要依托。
以立案方式督促。通过初步调查,立办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7754件,督促行政机关高度重视存在的公益受损问题。以建议方式督促。加强与行政机关磋商,先是推动行政机关自行履职,再以检察建议督促落实,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30349件,96%以上的案件在提起诉讼前得到解决。以起诉方式督促。对提出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仍怠于履职或者不正确履职,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状态的,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871件,全部得到法院判决支持。同时,结合办案举一反三,注重发现案件背后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据介绍,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继续围绕省委 “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部署,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生态环境保护、文化传承创新、民生权益保障、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持续发力,为湖北建功支点建设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