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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网络空间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2021-01-22 10:37:26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文/李茂平

[摘要]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给了未成年人一个认识世界的窗口和展现自己的舞台,但是当前的网络空间并非全部真善美,一些不良信息网络仍然存在于网络,犯罪隐藏在美丽的表象之后,严虎视眈眈,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网络安全。本文通过对未成年人接触网络现状、存在的风险及原因以及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空间权益保护的意义等方面进行分析,提出了党和政府应加大立法、执法力度,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部门之间要明晰责任加强协调,互联网企业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自律,学校和家庭要加强教育引导,构建科学、系统、有效的网络素养教育体系等对策。
[关键词]  未成年人;网络空间;保护
 
随着自媒体行业的爆发式发展,互联网的“双刃剑”作用愈加凸显,一方面它可以传播正能量,宣传科学文化知识,迅速反映社情民意、提升事务办理速度,另一方面,网络平台特别是自媒体行业准入门槛低,部分运营者发布的内容良莠不齐,其中不乏暴力、赌博、色情、毒品等不良信息甚至涉嫌违法犯罪的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要求。我们要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加强网络内容建设……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庞大且持续向低龄化发展,不良网络内容、网络犯罪、网络欺凌等将严重影响未成年的心理和人格的发育健全,加强网络空间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刻不容缓。

一、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现状
(一)未成年人网络接触现状
2020年5月13日,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联合发布《2019 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2019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为1.75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3.1%。32.9%的小学生网民在学龄前就开始使用互联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2020年3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04亿,学生群体最多,占比26.9%,其中10周岁以下占3.9%,10-19周岁占19.3%。从这两份报告显示的数据我们不难看出,未成年网民已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群体,成为网络空间的重要参与者,甚至已经是中国网民的主要力量。未成年人学龄前触网比例显著提升,互联网对于低龄群体的渗透能力持续增强。通过调查发现,未成年人对互联网有自己的认知和态度,他们通过网络进行学习、社交、娱乐、购物……未成年网民中,拥有属于自己的上网设备达到74.0%,其中自己有上网手机的为63.6%。 
(二)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中存在的风险
1.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意识、自制力不强。网络空间中海量的信息,良莠不齐,未成年人因其心智发育不成熟,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形成,欠缺对互联网信息的甄别、判断能力,容易受到网络不良内容的影响,造成道德观念的混乱,不利于健全的心理与人格的发展,甚至有可能会诱他们发生违法和犯罪行为。根据2019年8月北京市一中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创新发展白皮书(2009-2019)》显示,未成年人网络犯罪与网络被害形成“双刃危机”。近7成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与近6成的未成年人被害刑事案件都存在未成年人不正常接触网络不良信息的问题。
另一方面,未成年人自制力比较弱,一旦沉浸于网络,极易对网络产生依赖性,沉迷其中难以自拔,影响其正常的生活和现实生活中的人际交往能力。《2019 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认为自己对上网存在主观依赖的小学生网民为11.2%,初中生网民为19.8%,高中生网民为29.5%,中职学生网民为32.5%。高中生网民虽然课业压力更大,但其对互联网的依赖程度更深。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正处于人生发展的关键阶段,面对不健康的网络内容往往极易被引诱,网瘾成风、痴迷网络,迷失方向,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任重道远。
2.网络平台、自媒体片面追求利益。部分互联网企业、网络平台、自媒体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缺乏自控自律。一是部分直播平台主播素质不高,没有守住道德底线,引诱未成年人“打赏”。近年来,未成年人网络巨额打赏事件屡见不鲜:16岁男孩迷恋女主播,将家中160万存款尽数打赏,11岁女孩被一名陌生人主动添加微信,邀请进一微信群和平台直播间,被主播们引诱先后打赏近200万……关于未成年人打赏主播,虽然有《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但是实际操作中,由于取证等方面存在困难,打赏款项很难被全部追回。二是部分媒体、电子游戏、主播为了吸引流量和用户,发布色情、暴力、赌博等不良内容,而这些内容没有进行分级,未成年人也可以直接浏览,严重影响其的身心健康。三是平台把关审核不严。平台审核机制形同虚设,一些不良内容往往是在接到网民举报后才予以下架,但是实际上影响已经造成。
3. 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根据《2019 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现在未成年网民中拥有自己手机的已经达到63.6%,未成年网民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达93.9%。但是对未成年网络使用的引导教育明显不足。65.6%的未成年网民主要通过自己摸索来学习上网技能,通过学校学习获得上网技能的为25.7%。其中愿意一方面是家庭教育短缺,沉迷网络是一个社会性的问题,现实中许多家长自己本身就沉迷于网络,不仅疏于对孩子的引导教育还给给孩子形成负面的影响;部分家长忙于工作,只注重孩子物质上的满足而很少关注其心理健康状态。林一方面学校教育也明显不足。受目前教育体系的影响,学校、老师往往更注重学生的学习成绩而忽视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也没有开设专门的课程就就互联网使用进行教学,学生在学校没有学会使用网络的正确途径。甚至一部分学校对学生在校使用手机没有做出任何规定。部分学校虽然意识到学生在校使用手机、沉迷网络的不良影响,但采取的方式往往扔手机、砸手机简单粗暴的方式,这不仅只一种违法行为,而且很容易引起学生的逆反心理。现实中也发生过因老师扔掉学生的手机学生跳楼以示反抗和不满,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例。
 
二、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研究的意义
(一)健康的网络空间有助于未成年人成长
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为城乡未成年人创造了均等获取信息、娱乐和网络教育资源的条件。现代社会,健康清朗的网络空间是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载体。首先互联网是未成年人学习的重要阵地,目前未成年人的网上学习与学校课堂教育呈高度融合的趋势,做作业、复习、在线答疑等,网络已经成为课堂教育的延伸。根据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3月,我国在线教育用户规模达4.23亿。 2020年初,全国大中小学校推迟开学,2.65亿在校生普遍转向线上课程,在线教育应用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其次,因为互联网因其具有虚拟性、开放性,未成年人可以通过网络进行社交、娱乐,缓解繁重的课业带来的压力,是情绪纾解的重要场所和思想传递的重要载体。
(二)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显示,20.8%的未成年网民不具备任何隐私保护意识。近年来,利用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呈不断上升趋势,网络空间的侵害有较强的隐蔽性,调查取证存在一定的困难,增加了相关部门打击处罚的难度。一是不法分子通过网络侵害未成年人,利用网络隔空猥亵儿童、利用网络课堂、网络游戏对未成年人实施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2020年3月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就办理了两起利用网络猥亵儿童案,两名犯罪嫌疑人打着招募童星的幌子通过网络两个月内隔空猥亵17名女童。根据《2019 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11.4%的未成年网民曾遭遇过网上诈骗,6.4%的未成年网民遭遇个人信息泄露,46%的未成年网民曾在上网过程中遭遇过各种不良信息。二是网络欺凌凸显,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未成年网民在网上遭到讽刺或谩骂的比例为42.3%,自己或亲友在网上遭到骚扰的比例达22.1%。这还不包括部分未成年网民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弱,虽遭遇到不法侵害但未能有所感知。三是不良信息充斥,严重影响未成年身心健康。网络中存在着大量诸如虚假、淫秽色情、反动、迷信、邪教、恐怖暴力、赌博、诽谤、谩骂等不良信息,严重影响了身心发育不成熟的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三、对未成年网络空间权益保护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网络分类分级管理制度
在网络空间确认未成年人身份、实施重点保护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规范未成年人网络秩序,保护未成年人网络权益,实行网络分级分类管理势在必行。一是立法保护先行。我国迫在眉睫的是要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立法,通过立法层面将涉及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事项予以细化规定。近年来,我国面对互联网生态的新形势、新挑战也在加快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的立法进程,先后颁布了多部法律法规。其中2020年3月1日《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明确规定在网络生态多元共治的理念之下,设立专款专项,用于帮助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和内容服务平台设立未成年人专栏、专区、专用模式。2019年《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增设“网络保护”专章,明确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对用户进行分类,并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二是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形成未成年人网络信息内容分级管理体系。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网络信息内容分级管理体的形成需要多方协同、综合施策,政府要发挥职能,制定按年龄和内容分级的健康网络内容的规范和标准,加强引导、监督和审核,奖优罚劣,形成正面导向;互联网企业要履行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绿色、健康、文明、和谐的网络环境。
当前,多家短视频平台陆续上线了“青少年防沉迷系统”,这就是疏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有益尝试。互联网企业要加强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的研发力度,利用大数据系统提高对未成年人上网的精准识别度,不断升级防沉迷系统使其更加科学高效,更不容易被破解。同时也要注意到实名认证等环节潜在的身份信息泄露风险,保护未成年人身份信息安全。
(二)加强教育引导,构建科学、系统、有效的网络素养教育体系
未成年人对使用互联网持有更加积极、肯定的态度,他们张开双臂拥抱互联网,互联网初次使用低龄化这一趋势不仅会持续下去,而且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的时间和精力也将呈增加之势。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虽存在风险,但不能因此将网络视为洪水猛兽。简单粗暴的禁止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反而会事与愿违。探索如何让未成年使用好网络才是治本之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重心应当向加强网络素养教育上转移,让未成年人全面掌握安全、合理、科学使用互联网的技能。中小学校作为未成年人网络规范教育教育的主要承担者,应有针对性的开展各项工作,有步骤的开展网络安全教育。学校应开设专门课程教育学生甄别网络信息,提升网络安全意识,学会保护自己,教育学生在遇到网络不良信息或网络欺凌的时候要勇于举报,并向家长或老师寻求帮助。此外,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不可忽视,作为孩子第一任老师的家长也应注重言传身教,担负起应有的责任。一是家长自身要培养健康向上的兴趣爱好,合理、适当使用,网络给孩子树立确的榜样。二是要积极履行未成年人网络监护和监督责任,教育引导孩子懂得抵制网络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培养其良好的网络素养。网络对于是未成年人来说不仅会带来危险也会带来机遇和快乐,家长要用开放包容的态度对待网络,疏堵结合,尊重孩子娱乐的权利,同时给予孩子正确的引导和更多的陪伴,培养孩子积极健康的兴趣爱好,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构建和谐的亲子关系。
(三)加大执法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一是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高效监管体系。明确公安、网信、教育、卫生健康、工商、新闻出版、广电、文化等相关部门的职责界限,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监管。避免出现职责不明,互相推诿的现象,确实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二是畅通网民举报渠道。网络犯罪活动隐蔽性较强,加上部分未成年人缺乏网络安全知识,遭受了网络不良信息或网络侵害却不自知。畅达的举报机制可以通过广大群众的力量净化网络空间,保护青少年网络空间合法权益。三是加强对网络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对互联网企业、网络平台没有尽到审核义务导致低俗滥造的内容进入市场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不实行实名制或未采取防沉迷措施的网络平台要加强监督,限期整改;对发布传播色情、赌博、毒品、邪教等违法信息的平台或个人要采取措施,严厉打击,从重处罚;对引诱未成年人打赏的主播及平台不仅要返还全部款项还应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可以吊销其平台执照,或引入涉事人员终身禁入等制度。

参考文献
①习近平《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原载中国网信网,http://www.cac.gov.cn/2016-04/20/c_1118679396.htm
②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联合发布《2019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载中国互联网网络信息中心网站,http://www.cnnic.cn/gywm/xwzx/rdxw/20172017_7057/20200/t20200512_70992.htm
③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载中国互联网网络信息中心网站。http://www.cnnic.cn/gywm/xwzx/rdxw/20172017_7057/202004/t20200427_70973.htm
④《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创新发展白皮书:超6成伤害发生于在校生之间》,载人民网,http://bj.people.com.cn/n2/2019/0809/c82840-33230207.html。
⑤李静:《青少年网络欺凌问题与防范对策》载《中国青年研究》2009年第八期。
⑥佟丽华:《儿童网络安全风险、网络保护的国际发展及其启示》,载《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18年第1期。
⑦李欣:《保护未成人网络安全,网络分级不可或缺》,载《教育家》2020年17期。
⑧佘春香:《未成年人网络打赏行为的法律界定与思考》,载《发展研究》,2019年第9期。
⑨王四新:《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的针对性》,载中国青年报2020年5月21日,第2版。
⑩王平:《国外未成年人互联网安全利用研究:进展与启示》,载《情报资料工作》2018年第1期。

作者系建始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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