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青春 与法同行——嘉鱼法院潘家湾法庭开展校园普法活动
2026-06-16 09:08:47 来源: 点击: 0
为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引导学生树立正确法治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6月5日,嘉鱼县人民法院潘家湾法庭法官徐雪走进校园,开展“守护青春,与法同行”主题法治宣讲活动。本次活动正值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法官以民法典为核心,结合真实案例为在校师生送上一堂生动深刻的法治教育课。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法治教育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修课。《民法典》作为新中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基础性民事法律,全方位守护人身与财产权益,更是护航青少年成长的“随身法律宝典”。本次宣讲摒弃枯燥法条讲解,以三个真实典型案例为切入点,以案释法、以法明理,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拆解法律条文,让抽象的法治观念变得鲜活可感、入脑入心。
案例一:严守规则、安全出行。通过分享未成年骑电动车未遵守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的案例,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与《民法典》相关条款,纠正了部分学生“未成年犯错不用担责”的错误认知,明确未成年人违反交通规则致人损害时,监护人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未成年绝非“免责金牌”。同时提醒学生骑行务必佩戴头盔,自觉遵守同行规则,敬畏规则既是保护他人,更是守护自己。
案例二:拒绝欺凌、友善相处。结合三名初中学生猥亵同学、传播隐私视频的案例,深入解读了校园欺凌的法律后果。校园欺凌是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突出问题,言语侮辱、肢体殴打、隐私传播等均属欺凌范畴,此类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他人身体权、隐私权、名誉权,更会给受害者留下终身心理创伤,施暴者也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设涉及刑事追责。法官特别提醒各位同学:遭遇欺凌切勿沉默或报复,要第一时间告知师长、报警求助;同时尊重他人、友善待人,拒绝成为施暴者,共同守护和谐的校园环境。
案例三:警惕侵害,学会自保。针对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薄弱环节,法官结合托管中心工作人员猥亵儿童案例,警示学生警惕身边潜在危险。法官指出,侵害不分熟人陌生人,封闭空间独处、异常身体接触、诱导保密等均是危险信号。结合《民法典》人格权保护条款,她向学生强调,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绝对保护,遭遇侵害要果断拒绝、及时逃离,勇敢向家长、老师求助,法律永远是未成年人最坚实的后盾。
此次送法进校园活动,为学生们敲响法治警钟、筑牢安全防线。参与活动的学生纷纷表示,通过案例明白了法律底线不可触碰,今后会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下一步,嘉鱼法院将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开展多维度多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让法治成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有力保障。
(徐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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