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宣传月】分学段、有侧重,通山检察“典”亮校园这样做
2026-05-22 19:16:01 来源: 点击: 0
法治微光,“典”亮校园。今年5月是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加强青少年民法典教育,提升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5月19日至21日,通山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全院法治副校长分赴全县各中小学校,集中开展“法治进校园”系列宣讲活动,高中、初中、小学三个学段的普法活动同步开展,各有侧重、各具特色。
高中课堂:以案释法,护航成长
在通山县实验高级中学,法治副校长杨帆以 “民法典为未成年人成长法律护航” 为主题,为同学们带来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课程围绕民法典的时代意义、核心精神及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重点讲解了人格权、家庭权利、财产权利以及权利边界与责任承担。
结合“老人倒地扶不扶”、校园欺凌、见义勇为免责、性侵害维权等热点案例,杨帆引导同学们理解民法典如何守护“少年的你”,并介绍了监护制度、教育机构责任及突发事件中的临时照料规定,强调家庭、学校、社会共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定义务。活动现场互动热烈,同学们对“自甘风险”“个人信息保护”等新规表现出浓厚兴趣。
初中课堂:典亮青春,“检”护成长
检察干警刘虹丽走进通山县实验中学,开展 “‘典’亮青春,‘检’护成长” 主题宣讲。针对初中生成长阶段的特点与需求,她将抽象法条化作鲜活故事,聚焦压岁钱归属、人格权保护及校园侵权责任边界,娓娓道来。法治的阳光透过案例照进课堂,同学们沉浸其中,法律信仰于无声处生根发芽。
小学课堂:寓教于乐,播种法治
在郭家岭小学,检察官助理徐泳华以《我的成长“护身符”——民法典》为题,将民法典比作一本陪伴一生的“人生说明书”,围绕压岁钱归属、网络打赏、人格权保护、校园安全、高空抛物等主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告诉同学们:压岁钱在法律上属于自己,父母只是代为保管;不能随意给同学起侮辱性外号;高空抛物不仅是危险行为,更可能构成犯罪。在南林桥镇罗城村塘角小学,程修颖以《学习〈民法典〉 为未成年人成长护航》为题,讲解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等内容,叮嘱同学们既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合法权益。5月21日,南林桥镇港路小学法治副校长张莉走进校园,开展“学好民法典 守护少年成长路”主题宣讲,结合生活实际讲解人格权、身体权、健康权、名誉权及被抚养权等法律权益。检察官助理谭景峰则走进南林桥镇桥头小学,通过互动问答、情景模拟等形式,引导同学们面对纠纷时冷静应对、勇敢维权。
让民法典精神根植童心
此次系列宣讲活动,是通山县检察院深化 “检校共建” 、落实 “谁执法谁普法” 责任制的具体举措,也是打通青少年法治教育 “最后一公里” 的生动实践。通过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有效引导广大青少年从小树立法治观念,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
“这样的法治课既接地气又有意义,特别是网络打赏、校园欺凌等实用内容,让孩子们印象深刻、受益匪浅,切实填补了孩子们在法律认知上的空白。”学校老师们纷纷表示。
(杨帆、舒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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