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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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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周刊
2018-06-25 21:10:43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洪湖市:半小时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

 
 
通讯员  熊伟 郑子威
 
日前,洪湖大队一中队主动作为,仅用半小时快速侦破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6月20日下午14时18分左右,洪湖大队一中队接110指令:在城区宏伟北路新旗村二组路段,一辆三轮摩托车与一辆两轮摩托车相撞,三轮摩托车驾驶人肇事后驾车逃逸。接指令后,一中队民警胡松鸣立即带领辅警王俊、卢洪山等人赶赴现场。由于事发地点在洪湖市2018年中考考点贺龙中学附近;正在进行中考安保执勤的一中队辅警陈昆,徐亮,阳亮等人听到两车相撞的声音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辅警陈昆等人一面联系120救护车对受伤人员(黄某,男,63岁)进行救治,一面进行现场调查走访。
 
五分钟后,民警胡松鸣等人到达现场,与先前到达现场的辅警陈昆等人汇合,一起开展案件侦办工作。经过15分钟的努力,办案民警锁定肇事逃逸的三轮摩托车。14时45分左右,办案民警胡松鸣等人在某商店门口发现肇事的三轮摩托车,并及时抓获该车驾驶人彭某(女,50岁,洪湖市新旗人)。通过勘察,在该车上发现了被撞两轮摩托车的碎片。
 
通过询问,肇事司机彭某如实供述了自己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14时48分,该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成功告破。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江陵县:积极开展“酒驾”宣传活动
 
楚天法治讯(通讯员赵修倩 黄腾)2018年世界杯足球赛于6月中旬揭幕,广大球迷观看球赛,欢庆聚会,酒驾醉驾风险机率增加,为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此江陵交警深入城区餐饮娱乐场所重点区域,张贴“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的宣传标语,开展“酒驾”宣传活动。
 
期间,宣传民警分别在辖区各餐饮、娱乐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宣传单,进行温馨提示,使预防酒后驾驶宣传工作延伸至每一个角落,让群广大众自觉做到抵制酒后驾车向广大群众、场所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发放和讲解酒后驾车的危害性,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抵制“酒驾”,逐步养成“酒后禁驾”的良好习惯,切实提升驾乘人员的“拒酒驾”意识,力争把酒后驾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预防因酒后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
 
某餐饮店老板向交警吐露心声:“来这看球、宵夜、喝酒的大多是他的老朋友、老顾客,喝多了对身体不仅不好,如发生交通事故,自己心里也过意不去,希望交警同志多宣传、多引导。”随后,亲手将印有“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的宣传单贴在了店里。
 
江陵交警共深入辖区餐饮娱乐性场所53家,张贴宣传单1200余份,做到了城区餐饮的全覆盖,积极引导全民自觉抵制“酒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石首市:驾驶员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楚天法治讯(通讯员许静)日前,石首市公安局南口派出所接市局110指令称,辖区S430省道垃圾处理厂路段附近一辆摩托车撞到路基水泥柱,造成两人受伤。接警后,该所民警快速赶赴事故现场,途中与报警人联系,称伤者已送往南口镇卫生院。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驾车男子满身酒气,不知道自己身在何处且身上多处摔伤,所幸经医生检查,该男子系皮外伤、伤势无大碍,同行的女子伤势较重,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经查:徐某(男,55岁,石首市南口镇南尖上村人)持D证驾驶鄂DPH195号豪爵牌红色二轮摩托车,载柳某兰(女,55岁,监利县人)沿S430省道由南向北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S430省道南口垃圾处理厂路段时,因徐某酒劲发作、失去平衡操作不当撞到路基边水泥柱,致徐某、柳某兰倒地受伤,事故发生。
 
该所民警依法提取当事人徐某静脉血液样本,并送至岳阳市华天司法鉴定所进行血液乙醇含量鉴定,经鉴定,徐某血液中乙醇定量检测为261.74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目前,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在进一步。
 
 
 
 
 
 
松滋市:缉查布控一辆准驾不符的客运班车
 
楚天法治讯(通讯员 胡永忠)在今年警民恳谈征求意见活动中,松滋交警大队收到某校车公司的一条举报信息,称王家桥镇土桥至新江口的客运班车存在准驾不符的情形,请交警部门查处。
 
接报后,松滋大队迅速安排车、驾管对车辆和驾驶人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该车驾驶人张某斌(男,55岁,松滋市王家桥镇人)持B2D驾照,所驾车辆为号牌 “鄂D3422X”的客运班车。秩序中队迅速将该车录入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进行预警。
 
6月20日上午8时,“鄂D3422X”客车在通过王家桥镇某卡口时触发预警,秩序中队民警迅即在其可能经过的路口进行拦截,约十分钟后,成功将客车拦停。司机张某斌坦承了自己准驾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
 
目前,该客车及张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已被交警扣留,张某驾驶证记满12分,其他处罚正在按程序申报。
 
 
 
 
 
 
 
 
江陵县:工商局“四举措”推进事中事后监管
 
楚天法治讯(通讯员 彭鸣天)为进一步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江陵县工商局与县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协同推进,实现了良好开局。
 
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功能,确保监管顺畅。认真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积极发挥统筹组织和桥梁作用,加强联络服务,推进联席会议机制规范运行。召开全县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国家企业信用协同平台推广应用会,认真梳理分解省、市“先照后证”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中涉及各部门的工作任务、重点及责任事项,提出重点工作时间表、路线图,明确目标要求、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和成效要求,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运转顺畅。
 
积极开展培训,做到监管有保障。通过平台系统总体介绍、相关文件解读、实际操作演示、答疑解惑等环节,提升34个成员单位业务系统人员的技能,强化了工作责任意识,为后续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搭建完善信用信息平台提供了保障。
 
信息互联共享,提高监管效率。依托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依法实施对企业信息的共享,实现证照衔接、联动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形成工作合力。通过走访各成员单位了解情况,采集相关信息资料。截止目前,全县工商部门定向推送双告知信息3489条,各相关部门下载1951条,各成员单位录入行政处罚信息257条,录入行政许可信息1336条,抽查检查信息1206条,部门协同监管信息3条,做到情况互通、信息共享,进一步构建了“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的信息共享工作格局。
 
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协同监管。各成员单位依照“职责法定、信用约束、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实施联合惩戒,纳入经常异常名录19户、经公示后拟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5户,信用修复后移出经营异常名录39户。
 
(本期主编:孔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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