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四月底,武穴市财政局收到相关供应商对武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的《关于城乡生活垃圾转运车辆采购项目的投诉函》,涉及金额89.99万元。收到投诉后,市财政局第一时间对投诉内容、投诉请求事项进行审核,经确认受理该起投诉后,5月4日向投诉人发出《投诉受理通知》,经过法律顾问提供专业意见、查阅招标文件资料等,5月11日向投诉人发出《投诉调解通知》,于5月16日负责组织财政局机关纪委、法律顾问、投诉人、被投诉人、中标公司、代理机构一起,分别与涉诉双方进行沟通调解。
经调解后,投诉人自愿撤回投诉。这起投诉以调解机制获得成功解决,大大提高了投诉事项处理效率,避免了供应商陷入漫长的纠纷处置时效,充分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建立政府采购投诉调解机制并非是万能药方,对于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恶意投诉干扰政府采购秩序的行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也不能一味采用调解方式,以免纵容违法违规采购行为。对此,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会审慎辨别投诉事项的性质,区别对待,依法处置。
(戴益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