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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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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成功办结交通工程建设领域首例违法行为免处案件
2022-12-31 19:29:21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12月26日,鄂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两名执法人员来到位于该市华容区蒲团乡的梁子湖水系连通工程项目建管办,亲手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该单位负责人手中。至此,鄂州市交通工程建设领域首起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案件正式办结,从而为重点交通工程——梁子湖水系连通工程红莲湖大道跨渠桥项目推进交工验收和通车试运营创造了良好条件,成为鄂州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的成功案例。
  2022年9月,鄂州市梁子湖水系连通工程建管办向鄂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申请对红莲大道跨渠桥项目进行质量监督。该支队交通工程大队承办受理发现,该工程实际于2020年12月8日开工,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并获得施工许可的情况下,已基本完成项目主体工程建设,涉嫌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成为受理质量监督申请的重大障碍。鉴于上述事实情况,鄂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交通工程大队向项目建管办下达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积极采取措施消除违法状态,确保市属重点工程合法依规推进建设。
  梁子湖水系连通工程建管办收到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就涉嫌违法事实向市交通执法部门进行了陈述申辩:梁子湖水系连通工程是鄂州市争取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的重点建设项目,也是省水利部门重点督导项目,列入2019年鄂州市政府工作报告,红莲大道跨渠桥是关键节点工程之一,项目建设前期,施工图审批事项因为拟升级省道项目审批权限不明确而耽误较长时间,导致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能及时办理。红莲大道跨渠桥原计划工期只有12个月,进度延后将严重影响梁子湖水系连通。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积极配合鄂州市交通质监部门开展了多轮次组织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整改消除了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前置审批程序上的问题并非项目建设单位单方面的主观过错,没有造成其他危害后果,请求交通执法部门酌情考虑。
  鄂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交通工程大队仔细研究了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对案件事实进行了认真调查取证,确认违法事实无误,考虑到该建设项目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建设过程遇到的监管问题也是营商环境的具体体现。近年来,交通执法部门大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先后出台了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和包容审慎监管“两轻两免”事项清单,鉴于该项目建设单位系初次违法,没有主观过错,且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没有造成其他危害后果,具备免予行政处罚的客观条件。鉴于案值较大,交通工程大队向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党委进行了专题汇报,建议免予行政处罚。鄂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党委集体研究认为按照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该案符合免予行政处罚的条件和要求,同意交通工程大队的意见。
  梁子湖水系连通建管办负责人王某表示:“本起案件办理过程中,深切感受到了交通执法部门坚持依法办事,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倾心指导、全力帮扶项目建设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为重点工程推进建设和交验扫清了障碍,普法教育深入人心,真心值得点赞!”
  鄂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肖明强调,行政免罚不代表选择性执法,更不是消极执法,我们要加强督导帮扶,让行政相对人主动对轻微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加快整改,消除违法后果,还要大力加强普法宣传,督促相对人自觉遵法守法,我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继续大力强化“执法为民、公正执法、服务发展”意识,严格依法行政,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促进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在公平有序的良好法治环境中实现高质量发展。
  (周启江 苏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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