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上午,红安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例行巡查国道346公路,在K925+600M处路肩上发现堆放大量砖块,对公路畅通造成较大安全隐患。执法人员随即对沿线村庄进行走访调查,查明该堆砖块是附近村民赵某堆放的。
执法人员迅速联系赵某来到现场,告知其乱堆乱放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公路法律法规,严重影响了车辆和行人通行安全。经过耐心释法,当事人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承诺立即清理转运。
其间,执法人员不顾四处飞舞的灰尘,积极帮助赵某搬运砖块,公路路肩很快得到恢复,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下一步,红安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将继续加大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力度,坚决制止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等行为的发生,确保我县国、省干线公路安全畅通、优美整洁。
普法小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邱红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