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黄冈市烟草局坚持循法而行、厉行法治,深入推进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彰显烟草部门阳光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
一是聚焦“公示”,强化执法信息公开。通过门户网站、公示栏等途径,及时公示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权责清单、“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有效落实事前公开、事中公示、事后公开各项要求。
二是聚焦“程序”,强化全过程记录。为全体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做到“逢出必带、逢案必录、逢录必存、逢存必评”,使用文明用语,规范执法言行,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即时数据上传,实现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
三是聚焦“合法”,强化法制审核。进一步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标准和程序,对于重大执法决定,在作出前,必须经同级法制机构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通过的,烟草专卖局不得作出。
(范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