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蕲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国喜带领执法检查组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乡村振兴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检查组通过听汇报、实地察看现场等方式,重点围绕《乡村振兴促进法》学习宣传、保障措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等方面落实情况进行全方位检查。
检查组现场查看了位于彭思镇余凉村顺意鞋材加工项目。该项目为彭思镇2022年招商引资项目,总投资1.15亿元,用地面积25亩,主要生产成型海绵鞋材和毛线手工成品鞋。该项目引进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树立优质服务意识和靠前服务意识,主动了解掌握企业需求,建立绿色通道,实行重点项目工作专班推进机制,“一对一”全程跟踪服务,高效快捷为该项目办理规划审批、用地报批等手续,促使项目快速落地开工建设。目前该项目已基本完成钢构厂房建设。预计项目建成投产可解决就业100人左右,缴纳税费约200万元。
检查组充分肯定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相关工作,指出该局认真落实全县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创新举措,统筹推进,科学编制乡村规划,划定三区三线,全力服务项目建设,积极争取惠农项目,取得了明显成效,夯实了乡村振兴发展基础,助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检查组强调,《乡村振兴促进法》是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指引,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法律保障。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坚持科学引领、规划先行,充分结合各村实际,科学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同时要抢抓政策机遇,加大跑项争资力度,全力为乡村项目提供用地服务,不断地为乡村振兴积蓄新动能、提供新支撑,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吴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