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经营、运输、屠宰、销售等全链条监管,有效防范动物疫病的传播风险。近日,石首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巡查“湖北智慧兽医系统”时发现,三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证,计生猪480头,未依法进行落地报检。三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货主均为杨某某,起运地点为石首市生猪养殖场,落地报检的地方都是省内某屠宰企业。
发现问题后,石首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高度重视,立即组成核查工作专班前往某屠宰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取证,取证核定货主杨某某将三车生猪擅自改变目的地,未按照《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规定的目的地进行运输。其行为涉嫌违反《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按照动物检疫证明填写的目的地运抵,中途不得转运、销售、更换、增加动物和动物产品。”之规定。
目前,该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杨军 陈国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