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通航安全和水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黄冈市交通运输局、黄冈市公安局 、黄冈市水利和湖泊局、长江航运公安局黄石分局、长江航运公安局九江分局、黄石海事局、九江海事局联合开展长江干支流“三无”船舶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黄冈市行政辖区范围内长江干支流。
二、整治对象:黄冈市行政辖区范围内长江干支流通航水域具有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等情形,在水上航行、停泊、作业的各类机动、非机动船舶以及其他按照船舶管理的浮动设施。
三、整治时限: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所有航行、停泊和作业在黄冈市辖区长江干支流的“三无”船舶及非法浮动设施由县(市、区)政府按照海关总署、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海警局联合制定的《“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署缉发〔2021〕88号)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认定并依法依规处置。
四、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经公告逾期无人认领或涉案涉砂“三无”船舶,将依法统一拆解处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船舶所有人自行承担。
五、属地政府以及公安、交通运输、海事、水利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密巡查频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阻挠、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黄冈市交通运输局 黄冈市公安局 黄冈市水利和湖泊局
长江航运公安局黄石分局 长江航运公安局九江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石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九江海事局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