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主办: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指导协办: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员会出品:湖北特别关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治导读:
“三重境界”守护大写的中国“V” ——郧阳检察助力南水北调中线核心水源区保护纪实 武汉都市圈检察机关大动作!九地在鄂州会签这份文件 武汉中院:以高质量司法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 零距离见证湖北流域综合治理成效 中央、省级媒体组团“打卡”!深挖十堰检察新闻“富矿”! 荆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平安建设工作情况 公安县:“两长”同庭履职,“亮剑”职务犯罪 唇枪舌战 精英对决丨荆州市检察机关公诉人论辩赛精彩来袭 2022年度十大检察新闻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评选揭晓 “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40件参选案例
黄冈市关于开展长江干支流“三无”船舶整治的通告
2021-12-31 13:53:27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通航安全和水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黄冈市交通运输局、黄冈市公安局 、黄冈市水利和湖泊局、长江航运公安局黄石分局、长江航运公安局九江分局、黄石海事局、九江海事局联合开展长江干支流“三无”船舶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黄冈市行政辖区范围内长江干支流。
  二、整治对象:黄冈市行政辖区范围内长江干支流通航水域具有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等情形,在水上航行、停泊、作业的各类机动、非机动船舶以及其他按照船舶管理的浮动设施。
  三、整治时限: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所有航行、停泊和作业在黄冈市辖区长江干支流的“三无”船舶及非法浮动设施由县(市、区)政府按照海关总署、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海警局联合制定的《“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署缉发〔2021〕88号)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认定并依法依规处置。
  四、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经公告逾期无人认领或涉案涉砂“三无”船舶,将依法统一拆解处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船舶所有人自行承担。
  五、属地政府以及公安、交通运输、海事、水利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密巡查频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阻挠、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黄冈市交通运输局      黄冈市公安局    黄冈市水利和湖泊局   
 
  长江航运公安局黄石分局       长江航运公安局九江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石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九江海事局   
    
                                          
                    2021年12月28日
电子杂志往期回顾

关注楚天法治微信公众号

}); }